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岳阳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电话:8312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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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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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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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纳税人应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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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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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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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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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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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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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