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公积[2012]71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
通 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85%下调至2.6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0.40%下调至0.35%。
二、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20%下调至4.00%,下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70%下调至4.50%,下调0.20个百分点。
请遵照执行。
附表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附表二: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