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炮台山路67号劳动力市场105办公室 电话: 8251617 |
事项名称 |
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就业:入境就业证办理 |
简要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核查---核发就业许可证 |
申报材料 |
1、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
审批条件 |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纪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 |
法律依据 |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
承诺时限 |
45个工作日(外国人)、10个工作日(港澳台人员) |
收费说明 |
100元/月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08]88号) |
关键词 |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