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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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主任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认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受理(适用)范围 |
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 |
申报条件 |
台港澳人员来内地就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
申报材料 |
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 |
办理程序和时限 |
1、符合聘用台港澳人员条件,已有聘用意向的用人单位,首先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信息表》; |
监督检查 |
1、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分管部门分工负责,每个环节都须由经办人签字,所有资料全部存档。 |
责任追究 |
按照《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