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炮台山路96号 电话:8251949 |
事项名称 |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
简要办事程序 |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请2、与财政部门同到现场检查核实3、不定期抽查培训情况4、培训结束前考核鉴定5、鉴定合格的推荐就业,申请补贴。 |
申报材料 |
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和方案 |
审批条件 |
经市本级招标定点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和方案必须符合: 1、失业人员培训的须是就业愿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须是全省境内有就业愿望的16-45岁,农村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者;3、高级工培训的须取得本职业中级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4、创业培训的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符合创业培训条件人员。 |
法律依据 |
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72号)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民办 职业培训 机构 技能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