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职业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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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72号) |
受理(适用)范围 |
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 |
申报条件 |
1、有就业愿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
申报材料 |
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和方案。 |
办理程序和时限 |
1、收到培训机构培训申请后,看资料是否齐全、参训人员是不符合条件、计划是否可行。人员不符合条件或计划不可行,资料不齐的当场退回,补齐后再审核; |
监督检查 |
1、上级机关应加强与同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责任追究 |
按《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
办理时限 | 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