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国家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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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26号)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有何规定?  就业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5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按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超出补贴部分的培训费用,由本人或企业自负。职业(工种)类别按照《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规定执行。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为:A类不低于300个标准学时,B类不低于200个标准学时,C类不低于100个标准学时,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四类人员”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