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劳社工字〔2007〕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函〔2006〕8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和湘政办发〔200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归集
经国务院批准的我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方案实行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实际做实规模大于财政补助数额,应由统筹基金承担差额部分。
2006年,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做实补助以2005年年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补助,小于实际做实规模,基金应承担的数额为2006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3%减去各级财政补助之和。
2007年,做实基金先从统筹基金中垫付,省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做实补助到位后补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做实基金与各级财政补助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
二、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上解
省政府规定,我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采取年初预算、每月对账、按季上解、年终结算的管理办法。
1、由各社保经办机构按月计算做实规模,将本月做实基金从收入户划入同级财政设置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财政专户,及时填报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报表(见附件),并于次月5日前以传真方式和E-mail形式报省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
2、2007年每月做实基金数额=当月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当年做实比例4%。
3、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由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将上季度做实基金上解到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财政专户。同时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将做实基金上解凭证电传到省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省社保局收到做实个人账户基金上解凭证复印件,经对账无误后,出具确认证明,作为上解单位的记账凭证之一。
三、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核实
1、2006年做实基金的核实
由省社保局运用开发的数据采集软件,核实省、市(州)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做实基金数额,具体数额另行通知。经核实和结算,2006年多上解的基金抵交2007年上解的做实基金,少上解的基金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补交,否则扣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2、2007年做实基金的核实
省社保局将运用数据采集软件按季采集各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计算做实基金数额,年终核实省、市(州)和县(市、区)做实基金总额。如发现有单位故意少上解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相应扣减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四、2006年及2007年个人账户计息办法
1、2006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当年做实和非做实的部分均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零存整取利率计息。
2、从2007年开始,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以下办法计息:
(1)当年记账额中做实和非做实部分的计息:
应记利息①=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零存整取利率×当年记账额中做实和非做实部分之和
(2)上年截止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未做实部分的计息:
应记利息②=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上年截止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未做实部分
(3)上年截止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做实部分的计息:
应记利息③=省社保局综合计算提出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记账利率×上年截止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做实部分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1、做实个人账户是国务院交给湖南省的试点任务,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时足额上解做实基金,及时研究和解决做实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湘政办发〔2007〕2号文件的要求,将做实个人账户应补助的资金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社保经办机构要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努力增加征缴收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财政专户的户名:湖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账号:1901004009014490971-1。
4、省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联系人:戴安明 彭 惠
联系电话:0731-4539515 4539516
传真号码:0731-4539506 4539515
E-mail:GRZHZS@163.COM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