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学校、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切实保证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现将《南湖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2016年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实施。
附件:南湖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2016年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2016年8月17日
南湖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2016年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基一厅〔2015〕1号文件和湖南省教育厅〔2009〕36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教育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强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2016年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教育系统2016年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浏
副组长:王晓阳 王为军
成 员:倪 啸 易爱民 周 拓 万时义
成 玲 王 俊 邓正文 莫 慧
领导小组下设全区阳光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招生办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倪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①负责制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②负责指导界定招生区域。
③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区招生工作。
④接受并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申诉与质疑。
2.学校职责:
①8月28日前向区招生办申报班级数与学位数。
②按照本方案,全面落实招生政策、纪律与要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学一年级招生免除文化考试,初中七年级为保证均衡编班可进行入学测试。新生招生按照划片、相对就近的方式录取学生;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指导思想,依法保证合法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廉洁为民办实事,严谨搭车收费,严禁“雁过拔毛式”腐败。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咨询电话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全区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招生录取,统一登记注册。
4.坚持“分类审核、分类存档”的原则。金鹗小学、湖滨学校、畔湖湾小学、郭镇小学在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时,按照招生范围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房无户”四类新生进行招生,分类递交、分类审核、分类存档。
四、招生办法
(一)班额及学位
学校 类别 |
湖滨学校 |
金鹗 小学 |
郭镇 小学 |
畔湖湾小学 |
双塘 小学 |
畈中 小学 |
南湖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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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小学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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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额 |
2 |
2 |
4 |
2 |
2 |
1 |
1 |
1 |
1 |
1 |
||
学位限制(个/班) |
55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28 |
33 |
38 |
(二)招生范围
湖滨学校:湖滨办事处辖区范围及李坡村。
金鹗小学:南湖大道以西、求索西路以南、德胜南路以西、岳阳大道西以南、云梦路以东。
畔湖湾小学:岳兴公路以西,岳阳市污水处理厂以北,南湖以东,理工学院南院以南区域。包括畔湖湾社区所辖区域(石龙组、木鱼组、畔湖组、新建组等)、长檀社区所辖区域、郭镇猪场部分随迁户。
郭镇小学:郭镇村下辖10个村民小组及郭镇集镇。
双塘小学:双塘村。
畈中小学:畈中村。
南湖幼儿园:金鹗小学招生范围
(三)招生对象年龄限制
1.公办幼儿园: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至6周岁幼儿;
2.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在年级平均未满50人/班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按后补学生年龄由大到小补满50人/班,严禁招收201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力争控制在50人/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
3.初中七年级:湖滨学校六年级学生直升七年级就读,回流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新生和新转入学生在严格审核证件后,符合条件的可在年级平均未满55人/班的情况下接收就读。
(四)录取批次及入学条件
1.新生招生:均按照先审年龄,再审批次的方式进行;小学招生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性原则,在划定招生范围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招生入学。从2016年秋季开始实施“学位房锁定政策”,即每套住房每6年获辖区内一个学位,同一套住房房主有多个小孩的,可按小孩年龄依次合法入学。幼儿园在现有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报名顺序依次录取的方式进行。
生源 类型 |
入学条件 |
入学证件 |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 |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暂未办妥的出示社区书记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或购房协议(还建安置卡)原件;ƒ儿童的出生证;④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⑤学前教育证明。 |
‚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在本区工作的与“有户有房”同等对待。 |
户口簿;‚工作调令手续或部队转业安置手续或人才引进手续ƒ儿童的出生证;④预防接种查验证;⑤学前教育证明。 |
|
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已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本区。 |
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暂未办妥的出示社区书记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或购房协议(还建安置卡)原件;ƒ儿童的出生证;④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⑤学前教育证明。 |
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在本市区无房产,父母在本区就业并租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
户口簿;‚父母合法有效的从业证明(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区人社局缴纳社保金的票据);ƒ租房合同;④儿童的出生证;⑤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⑥学前教育证明。 |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 |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无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经商,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居住一年以上。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ƒ社区书记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④父母合法有效的从业证明父母合法有效的从业证明(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⑤租房合同原件、12个月以上的水电物业等票据;⑥儿童的出生证;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⑧学前教育证明。 |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无房产,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务工,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居住一年以上。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ƒ社区书记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④父母合法有效的从业证明父母合法有效的从业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区人社局缴纳社保金的票据);⑤租房合同原件、12个月以上的水电物业等票据;⑥儿童的出生证;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⑧学前教育证明。 |
2.转学插班
继续实施大班额消减计划,2016年秋季凡班额超过55人的班级一律不招收插班生。因学位已满而未能在入学范围内学校插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插班。凡外地调入南湖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和转业复员军人的子女到区属学校插班就读的,需提供父母亲工作调令、家庭户口簿、学生全国学籍号、学生评价手册;流动人口子女,凭父母亲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劳务合同与社保手续)、学生全国学籍号、学生评价手册等到有空缺学位、住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学籍转接手续办理9月27日前完成。
(五)报名时间与程序
湖滨学校:8月29日至30日小一新生报名、审核、分班、张榜,31日二至九年级报名审核,9月1日录入学籍。
金鹗小学:8月25、26日报名,27、28日资格审核、入户调查,29日分班,30日张榜,31日录入学籍。
畔湖湾小学:7月4日至5日报名,6日至7日资格审核、入户调查,8月23日张榜,29日分班,31日录入学籍。
郭镇小学:8月17日至18日报名,19日资格审核、入户调查,20日张榜,21日分班,31日录入学籍。
双塘小学、贩中小学:8月31日报名、审核、录入学籍。
南湖幼儿园自行制定、公布报名报到时间和程序
五、工作要求
1.明确招生职责。今年秋季招生工作在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籍的教学副校长为分管责任人,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入学审核制度”,落实分类审核责任。学校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干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 行招生工作。公办幼儿园由园长亲自审定。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须按照宣传、报名、审核、张榜、录取等程序推进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实行“学籍审核责任制”,对于审核不力,造成后段学籍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2.落实招生政策。各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要认真组织本次招生工作,按照本方案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小学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中小学不能以任何形式按学生成绩高低编快班、好班、重点班等。
3. 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宴请和红包礼金,学校非招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生工作。家长须如实提供证件,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而影响子女入学就读的由家长负责。
4.强化招生监督。加强招生工作检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招生办8232138,18975036925),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附件:南湖新区 学校2016年秋季学位申请信息采集表
南湖新区教育文体科技局
2016年8月15日
南湖新区 学校2016年秋季学位申请
信 息 采 集 表
(生源类型:第1类 有房有户)
办事处 社区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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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省 市 区 社区(村组)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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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接受学前教育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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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信息 |
父亲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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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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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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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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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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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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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户口簿号 |
|
户主姓名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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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
房主姓名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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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明 |
建房/购房合同日期: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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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路/街 号/村 小区/组 栋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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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承诺 |
以上信息全部真实准确,且从未在其它学校注册过全国学籍。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家长签名: 201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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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准 |
审核小组组长意见 |
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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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
责任人签名: |
南湖新区 学校2016年秋季学位申请
信 息 采 集 表
(生源类型:第2类 有房无户)
办事处 社区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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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省 市 区 社区(村组)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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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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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学前教育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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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信息 |
父亲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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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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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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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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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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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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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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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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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户口簿号 |
|
户主姓名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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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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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姓名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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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明 |
建房/购房合同日期: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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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路/街 号/村 小区/组 栋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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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承诺 |
以上信息全部真实准确,且从未在其它学校注册过全国学籍。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家长签名: 201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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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准 |
审核小组组长意见 |
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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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
责任人签名: |
南湖新区 学校2016年秋季学位申请
信 息 采 集 表
(生源类型:第3类 有户无房)
办事处 社区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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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省 市 区 社区(村组)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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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接受学前教育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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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信息 |
父亲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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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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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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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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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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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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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详细地址 |
路/街 号/村 小区/组 栋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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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号 |
|
户主姓名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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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明 |
证明人: |
房主姓名 |
|
与房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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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地址 |
路/街 号/村 小区/组 栋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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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承诺 |
以上信息全部真实准确,且从未在其它学校注册过全国学籍。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家长签名: 201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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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准 |
审核小组组长意见 |
学校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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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
责任人签名: |
南湖新区 学校2016年秋季学位申请
信 息 采 集 表
(生源类型:第4类 无户无房)
办事处 社区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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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省 市 区 社区(村组)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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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接受学前教育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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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信息 |
父亲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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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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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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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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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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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租房地址 |
路/街 号/村 小区/组 栋 单元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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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权人 |
|
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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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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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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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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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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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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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登记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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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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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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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新区社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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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承诺 |
以上信息全部真实准确,且从未在其它学校注册过全国学籍。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家长签名: 201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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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准 |
审核小组组长意见 |
学校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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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
责任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