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及外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户籍在岳阳的职工,在岳阳市以外其他城市工作并在工作当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满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下,可持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在长沙市工作并在长沙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岳阳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满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下,可持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借款申请人的户籍限制。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近两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房款,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近两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建造自住住房,房屋已封顶且已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住房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的,可以申请贷款;
2、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一般不能申请贷款,但所购住房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
3、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如果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的村,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另外提供正规的商品房作抵押。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五)、以本次所购买、建造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另外提供正规的商品房作抵押。
职工购买住房时,如果所购房不能办理现房抵押手续,则房屋所在楼盘必须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方能申请贷款。
(六)、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在岳阳楼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在岳阳市下辖其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
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
可提可贷。岳阳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先申请提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适用二套房(及以上)信贷政策的,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年限。
四、贷款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资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第二代身份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
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配偶是军官,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三份;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携带原件三份。
其中,离婚证与未再婚证明必须同时提供,死亡证明与未再婚证明必须同时提供。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证明,由单位填写完整,盖单位财务章,携带原件一份。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工资存折原件,并复印第一页及最近12个月的工资记录;没有工资存折,只有银行工资卡的,则由职工向银行申请打印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盖银行业务章),携带原件一份。配偶没有交缴公积金且没有月工资收入的,则提供近一年的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盖税务部门公章),携带原件一份,及营业执照原件,并携带复印件一份。
6、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源证明,携带原件一份(共两份)。
7、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共两份)。
8、借款申请人是军队转业干部并在我市工作,满足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个月申请贷款条件的,除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军官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及市(县、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转业接收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岳阳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9、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建)房资料。
1、购买期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卡》,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说明:购房合同不必全部复印,只需复印与以下几个内容有关的页面:封面、有买卖双方名称的页面、有楼盘名称及楼盘地址的页面、有房屋相关信息(栋号、房号、面积、购房价格)的页面、付款方式的页面、有预售款监管账户信息的页面、买卖双方签名的页面。
2、购买现房(含二手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协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销售不动产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契税完税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④、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⑤、过户后的《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3、拆迁安置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协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销售不动产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④、《契税完税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⑤、《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⑥、《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4、城镇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④、建设工程合同书,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⑤、大宗建筑材料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⑥、《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⑦、《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5、农村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户籍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④、建设工程合同书,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⑤、大宗建筑材料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⑥、《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⑧、另提供一套商品房用于抵押,携带抵押房的《房产证》、《国土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抵押房的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带复印件2份。
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人必须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结清原商贷,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经批准同意,自行结清原商贷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2、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除了满足第三条规定的限额外,还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
3、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的书面申请一份;
②、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原商贷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盖银行业务章,一个月内有效)、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的证明原件一份,盖银行业务章;
④、原商贷银行提供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一份,盖银行业务章。
⑤、原商贷的结清证明原件(盖银行业务章),及复印件一份。
六、职工支持子女(或父母)购房,申请贷款。
1、岳阳缴存职工支持子女(或父母)购、建房,可以提取申请人及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2、职工支持子女(或父母)购、建房申请贷款,则申请人家庭及子女家庭(或父母家庭)的房产、已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作为审批贷款的依据。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申请人应另提供子女家庭(或父母家庭)的房源证明。
3、职工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一份。父母及子女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一同前来公积金中心、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
4、如果用于抵押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具体规定见第九条。
七、岳阳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须另提供岳阳市的房产作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除了满足第三条规定的限额外,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
八、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岳阳购(建)自住住房,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属购房的,签订购房合同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市所辖县、市、区的时间必须已满12个月,否则不准申请贷款;属建房的,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市所辖县、市、区的时间已满12个月,否则不准申请贷款。在长沙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向我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的限制。
3、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外地缴存职工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并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冻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证明。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④、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⑤、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在职、在岗证明一份,并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章。
⑥、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一份(共两份)。
⑦、外地(长沙市除外)缴存职工还应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岳阳户籍,在岳阳工作或生活。在贷前调查阶段,联系人应随借款申请人来我中心与贷款审查人员面谈,并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九、用于抵押的房产(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1、仅受理未成年人的期房抵押。
2、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
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亲生母亲(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本。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亲生母亲(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携带原件各两份。说明:不能凭户口簿认定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④、监护人承诺书,原件一份。
十、贷款业务流程。
1、贷前调查、预审。包括征信调查,公积金汇缴情况、购房情况、收入情况等等的调查。
在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楼区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征信调查;在其他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职工,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征信调查。
申请人领取《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收入情况证明》,如实填写,其中,《收入情况证明》由单位填写完整,盖单位财务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带齐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进行预审。
2、贷款审批。
预审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所有贷款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包括确定贷款金额、年限、利率、扣款方式、放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到放贷银行盖章,及办理抵押手续。
3、贷款发放。
抵押手续办妥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然后到放贷银行签署借据、进账。
4、还贷。
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从发放贷款的下一个月开始还本付息,每月在放贷日的对应日由银行从扣款账户扣款。每一笔还款记录都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成为个人信用报告的一部分,请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岳阳职工在公积金的缴存地所在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贷款;在岳阳市辖区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贷款。
2、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管理中心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4、如需提前还贷,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放贷银行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时,可以支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5、如有疑问,请拨打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或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柜台工作人员当面咨询。贷款政策如有变动,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实时解释为准。
201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