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住委字[2011]0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的请示》(岳市公积〔2011〕15号)收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本级和岳阳楼区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将其他县、市、区职工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也可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有条件地提高至30万元),且均不得超过所购(建造、翻修、大修)住房价款的70%。
二、你中心应加强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管理部严格贷款审批,加强风险防范。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