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住委字[2011]06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请示》(岳市公积〔2011〕16号)收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对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对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停止向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