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岳阳日报2019-06-1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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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被拆迁户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的《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新《办法》,征地补偿费中的60%明确为被拆迁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对城市规划区内选择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购房补助,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被拆迁户进行集中迁建安置。

发布会上,相关专家向社会各界对新《办法》进行了介绍和解读。据了解,新《办法》修订工作历时两年,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和完善,于2018年12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2019年5月6日正式颁布实施。

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更加细化,更接地气。着重解决了政策层面、监督层面、实施层面3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具有征拆内容更全面、补偿标准更合理、安置方式更科学3个新特点。

新《办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提高30%,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25%左右,部分青苗设施补偿标准提高30%,老百姓补偿价格更合理。同时取消了专业菜地、专业渔池的补偿系数,与国家、省政策标准保持一致,不搞变通。

新《办法》强调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优化安置补助方式,更好地确保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以砖混结构住宅房屋为例,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2780元。其中,房屋主体价格每平方米1480元,装饰装修每平方米700元,房屋内外设施包干每平方米200元,腾地签约奖金每平方米400元,搬家过渡费除外。

在保障民生方面,新《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安置措施:

一是将征地补偿费中的60%明确为被拆迁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如征收1亩水田,征地补偿费为95880元,其中安置补助费为57528元。

二是如果发布报批时,按市政府规定标准缴交社保资金,征地拆迁时从征地补偿费中计提10%缴入社保资金专户,用于购买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如征收1亩水田,按70元/m2缴交社保资金46690元,按10%计提社保资金9588元。

三是对城市规划区内选择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购房补助。一种情况是根据拆迁房屋面积大小,采用分段累进制分别给予3300、1600、800、400元/m2的补助;另一种情况是具备安置资格条件的人口,给予每人50000元的人口补助,使其能够购买相应水平的商品房。

四是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被拆迁户进行集中迁建安置,每户补助30000元,迁建地的“三通一平”费用计入征拆成本,由征地方负担。

据介绍,这种安置方式,将我市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和购房补助综合考虑,由原单一的“人头”补助调整为“人头”、“砖头”分别补助,补偿方式更科学,解决了过去重房屋拆迁安置轻征地安置、购房补助重人头轻砖头的现象。

另外,增加了失地农民社保方式、资金收缴渠道,完善了购房补助标准和困难救济范围,确保失地农民不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记者 谢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