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综合规划科2017-04-0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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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综指〔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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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6〕5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区级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鉴于岳阳楼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大部分由市棚改公司提供,并由市城投集团与相关项目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大包干协议,为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资金重复安排,本次下达到岳阳楼区的中央财政补助相关棚改项目资金,由市棚改公司在其下拨的大包干协议资金中扣回;市财政下达到区财政相关棚改项目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相关棚改项目。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发区)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 年3月31日

岳财综指〔2017〕3号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