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检察院2017-08-0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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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为: 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打击贪污贿赂及渎职案件,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我院设置17个职能科室和开发区检察室,其中17个职能科室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一科、公诉科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纪检组、检察室、研究室、机关党委、案管办。我院行政编制人数156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5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54人,退休73人,聘用制书记员14人。

二、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岳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总收入为5498.81万元,总支出为5497.01万元。2015年度总收入为5046万元,总支出为5614.73万元。2016年度总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52.81万元,同比增长8.97%。2016年度总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17.72万元,同比减少2.10%。支出变化幅度不大。收入增长主要体现在财政追加“两房”建设和办案经费方面。

2、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2016年度总收入为549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3.63万元,占总收入的98.09%,其他收入为105.18万元,占总收入的1.91%。

3、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总支出为549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0.66万元,占总支出的46.76%,项目支出2926.35万元,占总支出的53.24%。

(1)基本支出:2570.66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481.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11万元含书记员工资、办案加班补贴);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64.61万元(其他交通费107.86万元为司机工资、车改后干警交通补助以及保险赔款等与车辆有关开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4万元主要为悼念、慰问等其他开支);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4.79万元。

(2)项目支出:2926.35万元

其中:业务开支为775.05万元,支出费用中包括反贪局、反渎局等十五个科室业务经费;“两房”建设支出542.5万元;旧楼置换税款525.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01.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41.8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支出739.56万元。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7.17万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减少101.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99万元,系我院制定及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所致。分项为: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比预算减少20万元,降低100%;

(2)公务接待费支出49.43万元,比预算减少20.97万元,公务接待共600批6179人次,减少原因为:我院新制定了《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等,有效的控制的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57.7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大幅度下降,比预算减少60.54万元,是由于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和未购置新车所至。 公车改革后我院保留车辆17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合计为564.61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公用支出、邮电费等支出。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73.94万元,增长44.52%,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办公楼搬迁使用,各项前期费用及机关维护开支相比旧办公楼大幅度增加所致。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我院采购决算支出为1043.68万元,全部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手续进行购买。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院对单位整体绩效及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从总体上看,我院的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项目实施到位,支出绩效管理得到了提升。

(六)2017年目标规划:2017年,我院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和财政的沟通,确保经费保障能有效支撑我院检察工作的开展,并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为建设“一极三宜”城市作为贡献。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市委政法委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