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委政法委2017-08-0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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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全市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委政法委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包括委机关本级决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设置有办公室、宣传室(加挂研究室)、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室)、维稳办、执法监督室(加挂涉法涉诉办)、政治部、法学会7个职能部室。机关党委、纪检组按章程设置。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收入1135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39.07万元,增长3.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5.78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50.09万元,增长5.47%;年初结转和结余169.22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11.02万元,下降6.11%。

支出925.90万元,同比2015年926.70万元,支出基本持平,减少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12.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同比2015年减少59.41万元,下降6.81%;公共安全支出103.00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88万元,增长587%(主要是2015年全省综治工作考评合格市奖励经费、维稳办信息报送奖励补助经费、迎接全国全省综治工作检查考核工作经费、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案件协调工作、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政法队伍教育管理建设经费、“两会”值班备勤和安全防范工作维稳专项经费、市法学会工作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10.02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690.15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18.86万元,增长2.8%。包括人员经费522.16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57.84万元,增长12.46%;日常公用经费167.99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78.39万元,下降31.82%。

②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235.75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19.75万元,增长9.14%。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涉法涉诉、司法救助、综治民调奖励)222.75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21.75万元,增长10.82%;公共安全支出(平安建设)13.00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2万元,下降13.33%。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通过采取控制总量,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坚持“用钱有计划,计划节约花”原则,总体支出43.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 2016年车辆购置经费为零,运行维护经费27.1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16.30万元,共计接待 205批次,2040人,“三公经费”同比2015年减少6.27万元,下降12.61%。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本年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收入424.01万元,支出382.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7.42万元、津贴补贴132.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49万元、奖金63.86万元,收支结余41.53万元。同比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31万元,增长77.76%,由于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44万元,增长74.62%。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6、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共有公务用车3辆(因2016年9月起全市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由原6辆减至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它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市委政法委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