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荆剑院2017-02-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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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因主要履职的岳阳监狱位于濒江临湖的荆江门大堤而得名(取“扼荆江门正义之剑”之意),2010年正式挂牌成立,为副处级行政机构,与市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实行“院科合一”模式。也就是说岳阳荆剑院主要在岳阳监狱和市看守所履行检察职能,同时,以市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的名义开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院内设机构8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刑事检察科、职务犯罪侦查局和驻岳阳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监外执行检察科和看守所检察科。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7.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7.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7.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9.56万元,是指我院为完成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业务经费35.81万元,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办案费3.75万元,用于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其他检察专项10万元,用于罪犯又犯罪案件、减刑案件、假释案件、保外就医案件等案件的办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94万元,上升33.74%。原因是2017年我院增加1名干警和2名书记员,增加相关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荆剑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