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㈡拟定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㈢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㈣指导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㈤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㈥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工作;
㈦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㈧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㈨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15 个科室,所属二级机构 3 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监狱戒毒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政策法规科、计财装备科、政治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办。
所属二级机构分别是岳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岳阳市湘北公证处、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5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7.9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52.99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43.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52.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30.89万元,是为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2.10万元,是指为保障我局完成司法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依法治市专项经费 11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社区矫治经费 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治业务培训等方面;安置帮教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基地的有关费用;人民警察执勤津贴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执勤岗位津贴;非税收入征收成本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0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22万元,上升39%。原因是2017年我局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增加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岳阳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见岳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15、“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