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机关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为会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办事机构。
二、办公室对来信来访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姓名、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等。根据登记内容,除应直接负责接待处理外,其它应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介绍到有关部室或其他部门接洽处理。
三、全体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处理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对于群众来信来访的正确意见、合理建议,要认真听取,虚心采纳;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凡政策上允许,条件上又可能解决的,应及时处理,尽可能予以满足;有些问题虽然合理,但限于条件一时还不可能解决的,应对来信来访者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对来信来访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要十分慎重。原则上先交会纪检组处理,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会长。凡控告和检举的信件,非经会长批准,不得转至被检举人。
六、接待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患者,应通知患者所在单位或监护人将其接回。
七、各部室要加强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八、各部室对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得拖延、推诿,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结,对因承办人主观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承办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