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2017-02-0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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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公民申请的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三个部行政部、基金部、业务部。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98.0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8.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  98.0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98.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8.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2.19 万元,是为保障我中心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 15.86万元,是指为保障我处完成援助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5.86 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援助案件工作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05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8.07 万元,上升 3%。原因是2017年我中心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增加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 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见岳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15、“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