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湘北公证处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2017-02-0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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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处系岳阳市司法局直属二级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办理提存事务;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

2017年,我处将认真贯彻落实财经法规,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落实体系,现将我处2017年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处内设科室5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人员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另聘请公证员助理11名。

内设科室分别是公证一科、公证二科、公证三科、政务中心窗口、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0.27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4.8万元,社会保障基本养保险10.96万元,医疗及生育保险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6.58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非税收入征收成本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10.85万元,被装购置1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17万元,公证赔偿基金8万元,公证业务发展19.11万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工资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0.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5.5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6.13万元,是指我处为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健全公证服务机制、规范公证服务流程、加强公证文化建设,而进行公证档案室建设、诺特瑞公证软件及配套设施购置、加强公证宣传、公证遗嘱室及当事人休息室的建设、公证员职业培训及年检注册、公证制服购置、聘请的公证员助理工资等而产生的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印刷费、软件购置、电脑设备及服务器购置、公证员职业培训及年检注册、档案柜购置,公证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以及机关大院后勤服务、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52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4.5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08万元,上升38 %。原因是新增公务员两名,相应的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105.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8万元;②项目支出136.13万元,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4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10.85万元,被装购置1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17万元,公证赔偿基金8万元,公证业务发展19.1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9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4万元,降低36.05%。其中,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4.4万元,降低27.85%。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主要措施进一步规范接待单位、地点、标准,更加详尽地规范和管理;其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5万元,降低46.6%。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其三,因公出国(境)费为0。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见岳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度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15、“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