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发改委财务室2016-08-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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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基本概况

岳阳市发改委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我委本级内设机构23个: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对口支援科、区域经济和产业园区管理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科、基础产业科、财贸服务业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节能监察科、社会发展科、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价格调控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科、“新增长极”建设办公室、能源科

2、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各项政策。

4、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5、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7、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8、引导和调控市场。

9、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推进可持续发展。11、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12、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3、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99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157.3 万元,上年结转836.3万元 , 2015年当年总支出1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8.6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5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4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结转下年644万元。详见《2015年度市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年度一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万元,系保障我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服务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其他优抚支出等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53万元,是我委为完成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一三五规划、巩固退耕还林、公务用车改革、老工业城区改造、岳阳港道仁矶港区及配套仓储物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等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国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方面。详见《2015年度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表》。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共110.9万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减少109.6万元。比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41元减少31.4万元。主要是:我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严控各项支出,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坚持经费控制、节约简朴原则,对因公出国(境)坚持“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减少费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最大限度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分项为:公出国(境)费7.6万,公务接待费支出43.6万元,公务接待共436批、430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9.7万元。详见《2015年度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万元,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1万元,相比增加89.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本办公费用价格上涨造成。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8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⒖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国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