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文件 岳市林计〔2014〕1号
岳阳市林业局 关于迅速开展对2011年至2013年度 林业贴息贷款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 省林业厅最近在对各市州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资料的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单位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虚报贷款、骗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行为。对此,省厅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对2011年至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检查的紧急通知》(湘林计〔2014〕9号),决定在全省开展2011年至2013年度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或个人贷款资料的检查工作。为认真抓好此项检查工作,纠正和处理2011年至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弄虚作假的行为,避免国家财政资金蒙受损失,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林业局领导应抱着对国家和人民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此次检查,迅速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动配合,逐一对2011年至2013年度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单位和个人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子。 二、严格标准,检查到位 各单位要严格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9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10〕71号)等文件规定,指定财务经办人员,与项目单位及个人一道,持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贷款证,到当地人民银行或经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征信部门,对申报贴息的每笔贷款的合同、借据、贷款额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征信查实。对于企业贷款的,应要求贷款单位向林业部门提供经银信部门签字盖章的贷款证明备案资料。 三、强化措施,迅速整改 (一)对《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3〕252号)文件下达各市州县市区的贴息资金,如果地方财政尚未拨付到贷款项目单位或个人,请联系财政部门立即停止拨付,待此次核查无误后,再行拨付。 (二)对此次检查中发现虚报、冒领、重复、违规上报骗取国家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项目经济实体或个人,一律按照湘财农〔2010〕71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严格处理,取消其贴息资格,及时追缴违规所得上缴县市区财政部门,用于扶持以后年度符合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项目。 (三)对各县市区林业局检查及整改不到位,出现重大资金管理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2014年林业工作评先资格。 (四)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处罚。 四、加强监管,健全制度 各县市区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结合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认真对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农〔2009〕29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湘财农〔2010〕71号等文件规定,严格加强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核实情况 及时反馈 市局近日将派出由分管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到相关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应于3月12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局计财科上报分年度分项目单位检查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市局汇总各县市区检查处理整改结果及强化监管的措施,于3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联系人:何娟 0730-8845671
附件:2011-2013年度林业贷款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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