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市水利局2022-08-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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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是承担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湖南省唯一的长江护岸管理机构和城市防洪主管机关,担护着163公里长江和城区15.7公里城市堤防防洪安全重任。

  (二)长江修防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长江护岸和城市防洪总体规划及分阶段工作计划、方案,负责《防洪法》的贯彻落实。(2)负责长江流经湖南岸线的守护,河势控制、处险加固、护岸工程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流经湖南段的长江河道实施不间断的观察、测量;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河势演变情况,争取国家投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交通线路的通畅。(4)负责本市城市防洪一线大堤和电排机埠及穿堤建筑物的维护、管理,研究制定城市防洪预案,储备城市防汛物资,协调组织城区防汛抢险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我中心内设科室6个,分别是计划工程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科、人事科、长江河道监测科、城市堤防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397.3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0358.52万元,减少81.2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21〕33号)文件精神,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相关单位年末不再进行上述账务处理,本年未支出的指标不再作为单位当年收入列支,导致本年收入减少;二是单位改革人员异动、项目完工,收入、支出相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3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25万元,占21.99%;项目支出1870.10万元,占78.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7.3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0358.52万元,减少81.2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21〕33号)文件精神,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相关单位年末不再进行上述账务处理,本年未支出的指标不再作为单位当年收入列支,导致本年收入减少;二是单位改革人员异动、项目完工,收入、支出相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7.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695.55万元,减少78.39%,主要原因是单位改革人员异动、项目完工,支出相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7.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01万元,占1.75%;卫生健康(类)支出26.48万元,占1.10%;农林水(类)支出2328.86万元,占97.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9.14万元,支出决算为239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64%。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73万元,支出决算为4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支付滞后所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滞后所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上调。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25.25万元,支出决算为45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下达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未列入市级部门一般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滞后所致。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04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未纳入市级部门一般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1.06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未纳入市级部门一般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4.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预算的24.0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最近两年未发生出国出境事务,该项支出的经费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2.60万元,完成预算的3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减少0.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0万元,占5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3万元,占41.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是2.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2021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来访团组45个、接待人次19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因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开支会议费0.65万元,用于召开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人数80人,内容为项目建设的进度等有关会议;开支培训费0.78万元,用于开展堤防建设电排维护等培训,人数45人,进行两轮培训,内容为电排维修维护的有关知识;举办2021年本部门各种庆典、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是0万元,无此类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870.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没有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没有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南湖电排改造扩容项目”“防汛仓库还建项目”“月形湖大堤水毁工程修复项目”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南湖电排改造扩容项目,2019年3月底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已于2019年汛期投入正常运行,排涝标准由原来10年一遇提高至20年一遇,总装机容量由过去的1320KW增至7000KW,约相当于过去排水量的5倍,是服务岳阳大城市建设的重要民生工程,为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减少洪涝灾害发生、满足生态景观和城市发展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防汛仓库还建项目,位于岳阳市沿湖路东南侧、外滩三路东北侧、东风湖电排站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3+1层的防汛仓库、门卫室、以及绿化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和围墙工程等室内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4699.2平方米(含预留用电),总建筑面积213863平方米,其中一栋3+1层防汛仓库2104.66平方米,门卫室33.97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990.65平方米。绿地率20%,绿化工程856.54平方米,道路硬化工程2386.15平方米,围墙工程262米,容积率0.49,建筑密度22.5%,停车位28个。为防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资基础,进一步提高了城市防灾抗灾能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月形湖大堤水毁工程修复项目,2020年汛期,因月形湖泵站大堤西临 洞庭湖,水面开阔,风高浪急,大堤外坡受风浪侵蚀,冲刷严重,局部出现垮塌,危及堤防安全,应市防汛部门要求,我中心对2020年汛期岸坡冲刷进行了修复和节制闸的接长改造。项目完工后,所在堤段防洪度汛能力大为提高,对保持当地社会稳定,保障周边地区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组织对“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本级”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0.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岳阳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包括堤防维护和电排运行,每年的资金投入少,效益大,成效十分明显,整体效果很好。2021年度长江护岸工程项目整治岸线66.3公里,长江干流湖南段重点崩岸险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产生大规模岸线崩退险情,为绿色长江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我市安全度汛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南湖电排改造扩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88.70万元,执行数为1088.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增大了电排排水容量,及时调节南湖水位,满足排涝、环保、景观等要求;二是为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减少洪涝灾害发生、满足生态景观和城市发展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中心下辖四座电排,其中吉家湖电排是建于90年代,设备陈旧老化,排涝标准低,急需对此电排更新重建。

  防汛仓库还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1.86万元,执行数为63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防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物资基础,进一步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月形湖大堤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7.05万元,执行数为97.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了长江干堤沿线的抗洪能力,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工程施工,改善了长江干堤沿线的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长江湖南段仍有崩岸险情有待治理。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顺利,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一并作为附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16、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17、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18、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19、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2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2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27、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8、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29、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30、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1、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3、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34、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5、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36、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7、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38、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39、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0、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41、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4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4、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45、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46、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47、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48、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49、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0、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xls

  2、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2021年绩效自评报告(岳阳市长江修防中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