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
科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得分 | 扣分原因和其他
说明 |
投 入
(15分) |
预算配置
(15分) |
财政供养人员
控制率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5 | |
“三公经费”
变动率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
“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5 | |||
重点支出
安排率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5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2分;低于60%不得分。 | 5 | 5 | |||
过 程
(40分) |
预算执行
(15分) |
预算调整率 | 预算调整率=0,计3分;0-10%(含),计2分;10-20%(含),计1分;20-30%(含),计0.5分;大于30%不得分。 | 3 | 3 | |
支付进度 | 春节前下达全部专项资金的50%;6月底前所有专项资金指标全部下达完。
每出现一个专项未按进度完成资金下达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3 | |||
资金结余 | 无结余,3分;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2分;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 | 3 | 2 | 有结余,根据工作实际及指标下达时间不可能没有结余。 | ||
“三公经费”
控制率 |
以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6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
预算管理
(1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3 | 3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3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0.5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0.5分;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0.5分;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0.5分。 |
3 | 3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执行率等于100%的,得3分;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3 | |||
公务卡刷卡率 | 公务卡刷卡率达50%以上的,得3分。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3 | |||
资产管理
(10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且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3 | 3 | ||
资产管理
安全性 |
①资产保存完整;
②资产配置合理; ③资产处置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4 | |||
固定资产
利用率 |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3 | |||
产 出(25分) | 职责履行
(25分) |
质量指标 | 制定《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落实《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两个文件,推动科技融资。 | 5 | 5 | |
数量指标 |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申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申报省级孵化器1个、省级众创空间2家,引领高质量发展,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个,省技术创新创业投资项目20个,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创新人才与平台计划)4个。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根据政府绩效考核文件考核内容及时完成,每少一项扣1分。 | 5 | 5 | |||
成本控制 | 控制预算内,达到绩效目标计5分。 | 5 | 5 | |||
效 果
(20分) |
履职效益
(20分) |
经济效益 | 全市6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5.32亿元;计划完成研发经费投资1.11亿元。 | 15 | 8 | |
社会效益 | 无 | 社会效益方面还有待加强。 | ||||
生态效益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含)以上计5分;
85%(含)-95%,计3分; 75%(含)-85%,计1分; 低于75%计0分。 |
5 | 5 | |||
总 分 | 100 | 96 | ||||
备注:如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修改调整了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须相应修改调整本表中的对应部分。 |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