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绩效管理科2020-04-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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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预〔2020〕7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理念,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2020年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重点财税工作任务分解要求,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加快推进全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扩面提质,提升财政效能。

二、工作内容

2020年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全面增强绩效意识,真抓绩效管理,推进财审联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深度开展课题调研与培训(1—10月)

按照“请进来、走出去”方式,积极参与省财政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主要挑战研究”课题调研活动,开展多元化专业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绩效管理经验,加强调查研究,用调研成果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6—12月)

坚持正确绩效导向,对接省厅构建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适合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操作流程,细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行为,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

(三)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全年)

预算编制有目标。绩效管理关口前移,着力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和公开机制,保持与预算编制“四同步”。

1.绩效目标申报与审核(10—12月/上年)

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已于2019年10月份启动,预算单位同步申报了20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并将录入预算申报系统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分别纳入了财政“二上二下”常态化审核程序,财政部门已组织第三方分类对所有财政支出,特别是新增的重大支出及政策项目,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与跟踪评价,申报质量及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编审依据。

2.绩效目标批复与公开(1—4月)

2020年度本级部门预算经本级人大审查批准后执行,财政部门在年初批复预算时,于3月前同步批复预算绩效目标,并与预算执行同步运行。在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时,应同步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及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四)全程实施绩效跟踪监控(6—12月)

预算执行有监控。围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结合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对部门资金绩效运行情况实行“双监控”。

1.部门绩效运行监控(6—11月)

预算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和100万元以上非工作经费类项目支出及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围绕绩效目标运行以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并将9月底、11月底两个时间节点的监控情况,在对应节点后的下个月份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表。

2.重点绩效跟踪监控(9—12月)

财政部门组织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并选取部分支出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预算单位加快资金项目落地,监控结果将与预算进度安排挂钩。

(五)突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4—12月)

预算完成有评价。部门预算执行完成后,应与预决算同步开展绩效评价,全面考量所有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和效益。

1.部门绩效自评(4—7月)

年度预决算启动时,预算单位应同步组织对2019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于6月15日前,将自评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组织第三方对预算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质量再评价;预算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在部门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专栏公开。

2.重点绩效评价(8—12月)

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将延伸到重大政策项目评价,重点涵盖扶贫项目资金、抗议防疫资金与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将重点择选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以及专项资金绩效有待提升的项目,报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后,组织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全年)

绩效评价有结果。评价结果有应用是取得实效的关键,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落脚点。

1.落实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机制(12月底)

绩效管理涉及全过程闭环工作。各部门应在12月底前,按绩效考评要求报送年度绩效总结与佐证材料;财政部门归集整编2020年度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2.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1—3月)

按照“谁花钱谁担责、谁实施谁公开”原则,针对2019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本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公开内容做到“非涉密、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落实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机制(1—12月)

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责任单位责任整改,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

4.落实省市政府绩效考评机制(12月底)

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绩效评估有机结合机制。做好2020年省、市综合绩效评估对接工作,完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并对绩效管理考评低效单位实施问效问责机制。

5.落实财审联动共享协作机制(全年)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与省厅同步建立市级财审联动共享协作机制。针对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与审计两部门协同交流成果互用,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三、工作要求

根据全省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2019—2021年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在扩面提质。我市全面开展2020年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监控与绩效自评等系列常态化工作,将延续按照2019年部署下发的相关通知及明确的规定要求,对点对标执行,不再另行下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担负全面绩效管理组织责任,发挥绩效管理主体作用;切实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