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
岳阳市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预 算 编 码:350001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8年 5月31 日
岳阳市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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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湘宁 |
联络电话 |
0730-8852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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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102 |
实有人数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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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概述 |
(1)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拟制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担食盐质量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职责。 (12)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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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一、强化日常监管,严密防控风险 1、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 3、监督抽检强化靶向。 4、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 5、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 二、 突出工作重点,紧抓专项整治 1、“扫雷”行动稳步推进。 2、“护苗”行动纵深推进。 3、“护老”行动部门联动。 4、药品安全整治成效显著。 5、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整治、食药领域环保综合整治、午托机构餐饮食品安全、辣条食品生产企业、面条作坊等专项整治。 三、坚持重拳出击,从严执法办案 1、坚持从严执法,查办案件猛增。 2、畅通“行刑衔接”,搭好协作平台。 3、加强部门联动,查办大要案件。 四、强化责任担当,重点工作踏石有痕 1、迎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2、成功举办了湖南省示范性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3、承办了全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追溯体系试点现场推进会。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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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2017年,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积极投身“四大会战”,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倾力助推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实效,守住了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民意调查中全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7.46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相比2016年提高 4.38分。市局被评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综合考评第一名和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均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创建工作中,市局被评为红旗单位,多名干部被记功和嘉奖,同时加强自身文明机关建设,市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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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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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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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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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公共财 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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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352.53 |
1983.41 |
38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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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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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2573.34 |
414.67 |
207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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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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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药品检验所 |
868.26 |
116.06 |
68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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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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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检验中心 |
2392.99 |
1419.23 |
82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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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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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开分局 |
517.94 |
33.45 |
2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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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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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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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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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当年结余 |
累计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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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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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4412.83 |
2566.42 |
2138.39 |
428.03 |
1846.41 |
600.71 |
193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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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2201.82 |
1567.38 |
1341.34 |
226.04 |
634.44 |
371.52 |
37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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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药品检验所 |
693.63 |
484.75 |
406.82 |
77.93 |
208.88 |
174.63 |
17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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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检验中心 |
1028.53 |
202.72 |
127.33 |
75.39 |
825.81 |
25.46 |
136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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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开分局 |
488.85 |
311.57 |
262.90 |
48.67 |
177.28 |
29.10 |
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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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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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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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45.57 |
12.05 |
3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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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25.57 |
6.28 |
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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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药品检验所 |
9.82 |
3.04 |
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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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检验中心 |
5.69 |
0.40 |
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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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开分局 |
4.49 |
2.33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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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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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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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3137.73 |
313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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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636.71 |
63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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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药品检验所 |
1713.97 |
171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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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检验中心 |
754.75 |
75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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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开分局 |
32.30 |
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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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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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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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综合考评 目标2:市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综合考评第一名 被评为我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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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目标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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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包含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实事任务等,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
质量指标 |
指标1: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管覆盖率100% |
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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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覆盖100% |
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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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食品药品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合格率9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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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指标1:全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5万家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3200家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1600家次。 |
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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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食品检验:省、市级食品(含农产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任务2000批次。 |
完成省、市级抽验211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20批次,完成率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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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药品检验:抽检任务1200批次。 化妆品检验60批次。 |
完成药品抽检任务1440批次,完成率120%,完成化妆品抽验61批次,完成率1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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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普通案件办结时限≤60天(重大案件办结时限顺延) |
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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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投诉举报赶到现场时间≤24小时 |
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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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办理许可事项按期办结率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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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单次监管办案费用0.3万元 |
0.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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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食品药品抽验费用0.45万元 |
0.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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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源发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大型源发性的食品安全事件 |
未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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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有效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工业总产值提升率10%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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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通过制订食品药品检测相关的标准,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 |
保障我市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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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监管相对人满意率≥95% 指标2:群众满意率≥95% |
监管相对人满意率99% 群众满意率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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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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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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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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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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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焕斌 |
副局长(组长)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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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藏修 |
副局长(组长)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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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孟祥 |
财务科长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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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飞 |
办公室主任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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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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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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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具体监管。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16个职能科室,下设六个二级机构。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酒类安全监管科、食盐安全监管科。 所属二级机构分别是: 岳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岳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岳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岳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其中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岳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岳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系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7年支出总额441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6.42万元,占总支出58.16%(其中:人员经费2138.39万元,占83.32%,日常公用经费428.03万元,占16.68%);项目支出1846.41万元,占总支出41.84%。其中行政事业类支出1541.87万元,占项目支出83.51%,基本建设类支出304.54万元,占项目支出16.49%。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综合协调、抽验、购样、检验、稽查打假、食品药品队伍能力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等专项。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全年基本支出256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38.40万元,包括工资性支出1537.94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64.5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0.83万元,离退休费支出25.36万元,医疗费支出33.32万,伙食补助费12.36万元,离退休人员补助及其他人员支出74.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23.46万元,包括办公费支出32.73万元,印刷费支出2.29万元,水电费支出35.23万元,邮电费支出12.57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57万元,租赁费3万元,差旅费支出5.57万元,维修费支出21.43万元,会议费支出0.47万元,培训费支出4.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9万元,工会及福利支出105.18万元,,劳务费支出21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3万元,其他支出80.6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设备购置费4.56万元。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7年市财政共计下达专项资金1651.4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192.33万元,省级专项231.43万元,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专项385万元,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专项186万元,食检中心建设资金300万元,办案费及非税收入返还等其他专项356.65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系统项目支出总额为1846.41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出423.76万元,市级及其他资金支出1118.1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04.5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市局本级专项资金共支出634.43万元。 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出373.8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共支出181.53万元。具体项目为:保健食品抽样支出2.3万元,化妆品抽样支出2.31万元,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支出23.16万元,药品及特殊药品监管支出19.9万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支出37.34万元,稽查打假支出15.2万元,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监管支出7.32万元,新闻宣传及应急工作支出35万元,队伍能力建设支出28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共支出192.33万元。具体项目为:食品安全监管抽验144.20万元;医疗器械抽验1万元;药品抽检7.13万元,护苗行动16万元,奖励基金支出24万元。 市级专项资金支出共计260.57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核查,GMP跟踪检查,药品快检、药品抽样、购样;食品生产、流通进行日常监管、检验、抽样、购样;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抽样、购样;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GSP认证经费支出;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打假办案支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支出;防汛抗灾支出;精准扶贫支出。 (2)二级机构项目支出1211.98万元。其中:市食检中心支出825.81万元(含基本建设支出304.54万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支出208.88万元,市经开区分局支出177.29万元。 支出内容有购建设用地、食品药品专项抽检工作支出、稽查办案支出等。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户核算,严格实行先计划、再用款。由单位财务及内控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动态管理,并进行评价分析,充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结合我局职能职责,根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2017年着力开展食品药品领域日常监督管理、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主要食品品种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样检验、突出事件应急演练、违法案件从严查办等工作。 1.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严密防控风险。今年以来,全市食药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网格巡查责任制,共出动执法人员25798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58975家次,全力保障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活动的食品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开展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同时探索了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如在餐饮食品安全环节,推进了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环节,对805家企业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在医疗器械领域,推行诚信等级评定等,有力的提升了监管工作行政效能。 2.着力推进重点专项整治,回应群众关切。一是着力推进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实事--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以“九查九扫”为抓手,通过追源头、查流向、清死角、端窝点,强化日常巡查,全面排查了风险隐患。二是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以校园食品安全为重点,2017年3月份,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严格按照六个100%目标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加强联查联动,做到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达到100%、违反摊贩取缔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食产经营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率达到100%、学校学生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食品校园安全信息公示率达到100%。三是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为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功效、误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我局联合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网信办等10部门,自2017年10月开始,对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法大检查。四是全力开展“护康”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4月和7月,我局先后开展两次“护康”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23件,没收违法购进药品1939盒。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同时针对“小药店”、“小诊所”药品安全问题,我局深入开展了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两小”专项整治行动。此外,我局还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整治、食药领域环保综合整治、午托机构餐饮食品安全、辣条食品生产企业、面条作坊等专项整治。 3.监督抽检强化靶向性,查找安全隐患。为了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的靶向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辖区内饮食用药现状和监管特点,对基本药品和主要食品品种的抽检实现了全覆盖,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抽检,进一步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除患。我局直属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了大力的国抽、省抽和市抽工作任务。 4.稽查打假重拳出击,从严执法办案。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五大稽查集群战役,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了公安联络室、检察联络室,坚持严管重处、重典治乱,查处了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始终保持了从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017年,全市立案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635件,同比增长49%,其中食品998件,药品503件, 保健食品27件,化妆品17件,医疗器械90件。移送涉刑案件11起,刑事拘留39人。 5.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防患于未然。根据省食药监管局的部署,我局通过半年多时间的精心筹备,于2017年11月8日,在市会展中心成功举办了湖南省示范性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履职尽责的,增强我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科学处置能力。 6.开展食药安全宣教,营造共治共享氛围。2017年,我局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用药安全月主题宣传活动、“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的系列活动、《药品管理法》贯彻宣传活动以及“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度。 同时,结合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的“五进”宣传活动。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l、严格预算管理模式。在收入预算编制上,严格遵循统筹内外财力、综合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标准逐人核定,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项目经费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统筹安排,编列到具体项目。 2、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采用“因素分配法”,由项目责任科室提出相应因素和权重进行统筹分配。 3、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将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考核项目,组织财务、监察、业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财务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各部门提高专顼资金使用效益。 4、严格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分散权利、分清程序、分担风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做到按章办事。充分尊重使用单位需求,做到有理有据。提请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做到阳光操作。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扫雷”、“护苗”、“护老”三大行动。2017年,我局组织全市食药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扫雷”、“护苗”、“护老”三大行动。一是“扫雷”行动,以“九查九扫”为抓手,通过追源头、查流向、清死角、端窝点,强化日常巡查,全面排查了风险隐患。对全市5474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监督检查到位。责令补办各类许可证1153张,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299批次,查处食品加工黑作坊和黑窝点、违法添加、生产经营病、毒死肉制品等案件142起,移送涉刑案件8起。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们通过实施“扫雷”行动,关停取缔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豆制品作坊14家。二是“护苗”行动。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点,自3月份以来,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严格按照六个100%目标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加强联查联动,共检查学校食堂2100多家次,午托机构食堂200多家次,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店8439家次,小食品摊贩631个,组织暗访督查3次,下发督查通报3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568份,督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812份,责令停业整顿102家,立案查处90起。三是“护老”行动。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市食药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0个部门,从2017年10月起启动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整个行动将持续到2018年8月。此项行动主要围绕虚假夸大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功效、误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2017年的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检查相关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815家次、经营企业2209家次,发现问题388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1份,捣毁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窝点4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86起。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为了针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2017年我局组织开展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药品飞行检查共随机检查41家企业,发现问题214项,约谈9家企业法人,责令整改32家,撤销GSP证书6家,提请省局收回GMP证书1家。食品飞行检查针对去年抽检有不合格食品的55家生产企业开展,通过检查,共关停8家,立案查处8家,停产整改11家,限期整改28家。 3.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和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17年全市系统还着力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整治、食药领域环保整治、午托机构餐饮食品安全、辣条食品生产企业、湿面米粉加工小作坊等20多次专项整治,以实际行动回应百姓关切。在夏季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做到全市联动。针对夏季餐饮消费的特点,从2017年5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了为期四个半月的夏季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加强了小餐饮和烧烤、夜宵摊点的监督整治,特别注重对既往3年受过行政处罚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回头看”。全市迅速检查各类餐饮单位2579家(含夜宵店),关停取缔13家,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23批次。在食药领域环保综合整治中,我局立足部门职责,全面加强了“一河三湖”和环南湖食药领域环保综合整治工作,强力关停取缔了吉家湖周边14家豆制品作坊。经开区分局关停取缔了环南湖和王家河对6家食品加工小作坊、5家小餐饮,并对1家擅自启封复工的豆腐加工小作坊,移交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理。与此同时,我局还开展集中销假行动,提振消费信心。2017年3月,在花果畈综合垃圾处理场,对依法没收的假劣食品药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共计137个品种,货值金额400余万元。 4、着力药品器械专项整治。在药品生产环节,开展了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检查药品生产单位78家次,下达责令整改26份,立案11起。在药品流通环节,于2017年4月和7月,先后开展两次“护康”专项整行动,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22起,没收药品1939盒。同时针对“小药店”、“小诊所”药品安全问题,我局深入开展了对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两小”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收集药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1003份,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432家、责令整改677家、撤销药品GSP证书8家、立案查处153起。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方面,先后开展了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定制式义齿、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和经营使用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快推进了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GSP、GMP认证,全面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市24家公立医疗机构和200多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诚信等级评定。 5.全面落实监督抽检责任。针对曝光频次较高的高风险品种进行重点抽样检验,今年来,全市共监督抽检食品药品9217批次,其中市本级完成3409批次,合格率97.5%,其中食品抽样8021批次,不合格205批次;药品抽样979批次,不合格21批次;保健食品抽样113批次,不合格4批次;化妆品抽样92批次,全部合格;医疗器械抽样12批次,不合格2批次。对不合格的232批次产品,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置。 6、规范高效开展行政审批。2017年我局先后接受群众咨询2200多人次,发放“一次性告知单”1800多份,受理办理许可事项1306件,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923个(含经开区、南湖新区分局数据)、《药品经营许可》《GSP》证书换发、核发、变更、延期218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变更、核发、换发、产品注册63个,《食品生产许可证》100个。所有办件无一差错,均提前三分之一的规定时间办结,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给企业及办事群众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7.从严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公安联络室、检察联络室,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五大稽查集群战役,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保障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全市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635件,同比增长49%,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移送涉刑案件11起,刑事拘留39人。“11.9杨某制售假酒案”由省食药监局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岳阳市8.22非法经营药品案”、“岳阳楼区郭某等人经营有毒有害狗肉案”、“汨罗厨味村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由省食药局和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查处大案要案数量创历史新高。 8.全力帮扶生物医药和食品产业发展。作为生物医药产业帮扶的牵头部门,通过确定帮扶重点、细化帮扶责任、明确帮扶任务、强化帮扶督导,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助推产业发展。同时作为食品产业帮扶主要成员单位,立足职能,从简化许可审批、助推技改升级、助推标准升级、优惠检验收费、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组织企业培训等方面加大了帮扶力度。两大产业发展形势良好。2017年全市生物医药行业工业总产值201.77亿元,累计增长17.8%,工业增长值43.4亿元,同比增长11.2%;食品行业工业总产值1156.52亿元,累计增长8.7%。与此同时,我局着力帮扶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大会战”、“双百工程”之一的岳阳医药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出台了帮扶工作会议纪要和帮扶工作方案,多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助推项目进程,加快园区建设。截至2017年底,园区已完成投资1.68亿元,一期工程接近尾声,省内外多家大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签约进驻,加快了我市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9.精准帮扶临湘市壁山村成功脱贫。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局班子成员带队,平均每月至少深入临湘市詹桥镇壁山村一次,现场指导推进扶贫工作。2017年多方筹措80多万元专项资金助推该村精准脱贫。积极帮助该村加快了村集体经济项目、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村组公路的道路硬化、集镇街道下水道工程改造、村级党建阵地建设等。因户施策开展了结对帮扶脱贫工作。组织开展了送医下乡义诊活动。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村于2018年初正式退出贫困村。 与此同时,此外,我局还认真完成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0609份。进一步加强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2491件,其中,12331热线1675件,12345热线614件,受理各类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202起,全部按时办结。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过去的一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全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民意调查中全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7.46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相比2016年提高 4.38分。市局夺取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综合考评和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双先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均进入先进行列。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创建工作中,市局被评为红旗单位,多名干部被记功和嘉奖,市局被评为文明单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当前食品安全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没有变,基层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变,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仍然较多。在专项资金保障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监管力量及工作装备经费相对不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能力建设还较滞后。一方面,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时间较短,且经历了多次机构改革,从原来单一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增加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部分县市采取三合一模式,不少监管人员从前也从未从事过“四品一械”的监管工作,专业人才短缺,年龄结构老化严重,监管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需要加强全员的培训教育学习,但苦于缺少资金,很难组织全市全员性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监管装备缺乏,技术支撑能力有限。目前全市仅30%左右的基层监管所配备了快速检测装备和执法记录仪,90%以上的基层监管所没有执法车辆,严重影响基层食药品监管工作效能。 (二)检验检测经费严重不足。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到“十三五”末,各地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频次要达到“4批/千人”的目标,按我市560万人口测算,到2020年全市食品抽样检测要达到22400批次以上,根据国抽、省抽、市抽和县抽的分工,市本级至少要达到5600批次,按2000元/批次检测费用测算,需要检验检测经费1120万元以上。近几年,市财政虽然逐年增加了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经费预算,2017年该项预算总额为400万元,但仍然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与我市食品产业大市的地位不相匹配。 (三)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资金没有来源。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创新举措。每年省政府对各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考评验收时,制度落实情况是必检项目。根据国家食药总局、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第四条的规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但目前,市财政没有单独预算该项经费,我局每年都是从自身有限的工作经费中挤出部分来落实奖励政策。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非税收入大额减少。非税收入是我系统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自2016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系列举措,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取消和停征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原有的审核评审项目并未减少,工作标准及要求也未降低,市财政未及时追加相应的工作经费,造成了此类工作经费的不足。 (五)盐业监管工作经费没有着落。2017年12月14日,省政府召开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会议要求全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3号)的要求,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盐业体制改革,完成人员、机构、职能的划转。从2018年1月1日,我市的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已由我局承接履职,但目前监管工作经费没有着落。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年初预算时,预算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编制全部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围绕绩效目标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市财政逐年增加单位年初预算金额,减少年中追加预算,使预算调整变动率保持在正常范围。 4、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三公”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