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本级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的通知》(岳财绩〔2016〕9号)精神,我局坚持把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工作作为工作中重要内容之一,年初专门召集各对口股室、基层所执法负责人研究确定了我局2015年专项绩效评价目标任务,在日常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挥专项经费的最大效益,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局专项经费绩效进行了全面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
本项目依据《行政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设立。
2、项目绩效目标
(1)长期绩效目标
一是“惩大恶、重民生”,对涉及民生、稳定和涉案金额较大、受害对象多、影响范围广的案件严格依法查处,有效遏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二是“诫小过、促规范”,对一般违法案件坚持教育规范,在各类市场主体中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理念,为我区经济稳增长、促和谐作出应有贡献;三是及时受理小的投(申)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指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培育驰名商标等,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广告产业纽带作用,把广告产业培育成经济发展新亮点和高端服务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罚没收入征收计划115万元,创建无传销社区48个,查办传销案件遣返传销人员率达100%,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28批次,农资成品油抽检计划40批次,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较上年有增长,消费申诉举报办结率达100%,市场巡查覆盖率达100%,不合格商品处置率100%,市场主体增长率不低于7%。2015年绩效目标已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015年全年安排财政拨款专项资金153.6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共安排项目资金63.35万元(市场监管专项8.91,执法办案专项7.55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3.12万元,打击传销专项5.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8.3万元);财政追加专项资金90.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及执法办案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费用支出。
2、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专项经费使用的目标。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实现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努力营造法制、诚信、公平、文明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专项经费管理措施、制度建设情况。我局于每年年初都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进行预算,并如实上报,对于批复到位的经费,能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统一管理核算。为了保障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率,在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岳阳楼工商分局案件质量奖惩办法》,并对经费专门列项,予以资金上全力保障基层办案部门的行政执法开支,并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形成了以制度办案,以制度“管钱”的长效机制,为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专项经费使用流程及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工商所的项目经费,综合考虑日常办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按年度计划预算,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了经费支出的合规、到位。同时,按季度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严格监督经费专款专用,并对全局日常经费的收支情况,通过党组会议、工商内网信息等不同形式,进行定期公开,确保了经费收支公开、透明。
三、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是二级预算管理单位,合理安排好每项专项经费的使用,既可以有效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又可杜绝浪费,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为了准确系统地掌握执法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为更好地规划经费的使用提供依据,我局组织十四个工商所和几个主要办案单位,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客观真实地对本单位执法专项绩效工作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分局党委,分局党委从全局和各办案单位两个层面对执法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领域、经费的到位性、保障性所发挥的作用效果进行了客观、真实分析,形成了全局行政执法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一)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2015年我局一是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在全区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商标侵权、治理商业贿赂、整治“霸王条款”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相关案件264起,一般程序结案239起,确保全省市场的繁荣稳定。二是切实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大力加强新兴市场监管。全区有各类企业8003户,2015年,我局企业年报6345户,企业年报率达到79.28%,个体年报完成24442户,年报率56%。同时通过2014年11月至今的四次清理整顿,掌握了辖区内民间融资企业的“家底”;截止到2015年底,我局范围内登记与民间融资相关的企业383户,其中在登记地址经营的124户,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259户,列入异常名录的124户。三是开展烟草整治行动,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我局在“中秋、国庆”节前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烟草整治行动,联合烟草局的行动人员一起分成两组,以所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主要街道、超市、商场、市场、校园周边等烟草经营户进行了清查,通过“三查三看”,重点检查 “假、私、非”卷烟,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非法烟草广告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9人次,检查烟草经营户573 户,对91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4户无证、无照经营卷烟的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行动中,五里牌工商所还查出货值4万余元的进货渠道不明的香烟,全部移交烟草部门处理。
(二)发挥工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一年来,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778户,其中内企业1324户、个体工商户5454户,新登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达148526.95万元;办结“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628户;核发“先照后证”3228户,其中企业375户,个体2853户;办理股权出质业务10笔,出质股权数1188万元,为企业融资46615万元;办理司法冻结业务22笔;受理户外广告登记26件;办结食品流通业务385笔。
(三)强化消费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维权监管执法,突出为民主题。2015年12315系统共受理各类记录2439条,已办结2413条。其中:投诉2010条,已办结1990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51万元;举报358条,已办结353条;咨询3条、建议22条已全部办结;检举46条,已办结45条。结合申投诉热点分析,消保线维权力量今年主要集中于通讯产品及服务、合同纠纷、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几大领域。
二是加大商品质量监管,突出利民主题。首先,开展专项清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分局对省局系统公布的不合格商品进行了专项清查,并根据市局部署开展了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和相关专项整治等重点整治行动。全年,分局执法力量共查处各类消保案件 76起,其中商品质量案件26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7起,其他案件43起,罚没入库83.8万元。其次,开展对流通环节商品专项打假活动。2015年度上半年市局安排,主动对接宝洁公司对本区域市场日化市场进行了专项打假,共计查获假冒洗发水、香皂等商品170余瓶(件)。9月份结合开学季工作需要,组织各所开展校园周边商品质量整治行动,共收缴下架“三无”玩具等问题产品1120多件,收缴“刮刮卡”2000余张(套)。再次,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按照《新消法》规定,分局开展了两次重点商品抽样监测行动,共监测商品37组,其中不合格22组,目前已对其中符合立案标准的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推进维权宣教活动,突出便民主题。首先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这一年主题,深入开展年主题宣传,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加强新消法的宣传和报道,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其次参与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和识假辩假现场活动,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争创无传销地区。
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扎实工作。全年召开了两次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部署工作;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张贴《警惕非法集资 拒绝传销》宣传画报1000张;开展了创建“无传销乡、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以全区16个乡、街办事处为主的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今年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车辆94台次,查处取缔传销窝点27个,遣返劝返传销人员128人,查处传销案件23起,罚没入库4.15万元,从2014年11月份至2015年底法院判刑18人,目前公安机关拘留16人,媒体报道7次,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行为的蔓延,维护了中心城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
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多次被〈岳阳日报〉、〈长江信息报〉及区、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对我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树立了工商队伍的良好形象。通过年度自评,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工商行政执法专项绩效评价的各项指标数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全面。主要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诸多执法工作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
2、执法专项经费的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广告、治理商业贿赂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经费的倾斜程度不够,这一类型的案件少。
为了对工商行政执法专项绩效做出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更好地实现评价的目的,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在工商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上,出台激励性政策,调动执法办案人员查办大要案件的积极性。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责任编辑:岳阳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