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和部门概况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岳阳名牌和市长质量奖评选,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承担市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我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9个,分别为市局机关、稽查局、纤检局、经开区分局、屈原分局、国检中心、计量所、质检所、信息所。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即:办公室、法规宣传科、质量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与科技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收入支出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5年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数4389.0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939.28 万元,其他收入449.76万元。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我局由省垂直管理下放到地方财政管理,财政拨款的构成就包括省财政和市财政的拨款。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2015年全年支出决算数 447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4.91万元,项目支出1913.1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4124.81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2530.81万元;②项目支出1594.0万元。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186.72万元,公务接待费39.28万元。2015年度没有出国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4、机关运行经费中行政单位137.7万元,参公管理单位47.4万元
5、2015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25.5万元,专用设备20万元,均按规定在财政办理采购备案等采购手续。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及利息等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
1、行政运行(质检)(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质检)(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
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4、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
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5、标准化管理(项)
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6、事业运行(质检)(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财政安排新型产业磁力国检中心专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食品安全事务)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
反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