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7名委员,2017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岳阳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3、《关于批准汨罗市管理部业务服务大厅改造经费的请示》
4、《关于修订<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请示》
5、《关于修订<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请示》
6、《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授权管理办法》
7、《关于批准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和长沙银行委托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资格的请示》
8、《关于批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岳阳办事处开设下辖县级行社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筹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1个管理部,1个执法稽查大队。从业人员208人,其中,在编126人,非在编8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60家,实缴单位4255家,净增单位-239家;新开户职工3.15万人,实缴职工26.21万人,净增职工2.72万人;缴存额35.3亿元,同比增长20.93%。2017年末,缴存总额211.54亿元,同比增长20.03%;缴存余额113.53亿元,同比增长1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0.75亿元,同比增长10.78%;占当年缴存额的58.78%,比上年减少5.3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98.01亿元,同比增长26.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3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0.64%。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8万笔142.43亿元,贷款余额99.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94%、28.17%、27.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7%,比上年增加8.9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1.02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5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3.7亿元,归还1.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6.7亿元,融资余额2.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44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37%,比上年增加7.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4503.96万元,同比增长16.26%。存款利息14528.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973.3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6903.96万元,同比下降15.8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036.9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3.63万元,其他363.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7600万元,同比增长51.65%。增值收益率2.58%,比上年增加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49.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70.7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34.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12.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40.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57.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266.32万元,同比下降8%。其中,人员经费2005.96万元,公用经费1052.19万元,专项经费208.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2.76万元,逾期率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28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40.0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32%、11.58%和20.9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49%,国有企业占8.83%,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9%,其他占0.9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02%,国有企业占23.13%,城镇集体企业占2.08%,外商投资企业占1.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6%,其他占0.94%;中、低收入占92.36%,高收入占7.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35%,国有企业占11.45%,城镇集体企业占3.12%,外商投资企业占4.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1%,其他占1.01%;中、低收入占96.72%,高收入占3.28%。
(二)提取业务:2017年,5.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7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41%,租赁住房占1.4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其他占1.6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74%,高收入占11.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3.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65%,比上年减少3.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09%,90-144(含)平方米占74.8%,144平方米以上占12.11%。购买新房占83.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6.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47%,30岁-40岁(含)占34.45%,40岁-50岁(含)占28.8%,50岁以上占6.28%;首次申请贷款占59.9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02%;中、低收入占91.54%,高收入占8.4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64笔3136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18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339.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5个,贷款额度4.56亿元,建筑面积65.97万平方米,可解决523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5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60%,比上年减少12.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
2017年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为14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长沙银行。本年度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3家,分别为浦发银行、广发银行、长沙银行。
2017年度受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6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2017年度撤销受托银行县级管理部归集专户53个,撤销增值收益专户7个,撤销项目贷款专户1个。截止2017年末,管理中心在14个受托金融机构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14个,开设增值收益专户1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7年我市缴存标准为:最低不低于150元。根据管委会批复执行。最高不超过2940元,中央、省属单位不超过4668元。确定标准是根据2016年度岳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乘以12%的缴存比例。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17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了一次调整,内容为:根据最新《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主要内容包括:
①、取消了三套房和省外购房的提取。
②、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本市职工时限改为一年。
③、取消了大病提取。
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17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了一次调整,内容为:根据最新《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5号),主要内容包括:
①取消子女为父母购房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执行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②取消可取可贷政策。申请贷款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且与本次贷款所购住房系同一套的,在补齐提取部分后方能申请贷款。
③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发放贷款。
④对于购买房价较高的住房,贷款需求超过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且又具备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在申请贷款时,以本次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同时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⑤贷款回收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自行选择,具体计算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未发生调整,为60万元。
3、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与2016年一致,未发生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已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获评“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7年9月16日对未按时进行汇缴的岳阳市岳化医院通过市中院强制执行划扣3936286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6日
责任编辑:吕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