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03-25 17:10
浏览量:1|| | ||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7名委员,2018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岳阳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3、《关于核定2017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

4、《关于调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请示》

5、《关于重新发布<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请示》

6、《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的请示》

7、《关于将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权授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机构属性自收自支),设8个科室,11个管理部,1个执法稽查大队,1个城区贷款服务处。从业人员202人,其中,在编 124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98家,实缴单位    4575家,净增单位 320家;新开户职工3.22万人,实缴职工 26.84万人,净增职工0.63万人;缴存额36.95亿元,同比增长4.67%。2018年末,缴存总额248.49亿元,同比增长17.47%;缴存余额132.31亿元,同比增长16.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8.17亿元,同比下降12.43%;占当年缴存额的49.17%,比上年减少9.6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6.18亿元,同比增长18.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5.0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43%、19.9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2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2万笔167.50亿元,贷款余额113.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4%、17.60%、 13.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46%,比上年减少1.9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5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1.4亿元,归还3.6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8.1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53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5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5.46%,比上年减少1.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3660.62万元,同比下降1.89%。 存款利息7851.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805.3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960.62万元,同比增长12.1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282.8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677.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4700万元,同比下降10.51%。 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减少0.5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72.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53.14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72.1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614.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610.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518.09万元,同比增长7.71%。其中,人员经费2011.56万元,公用经费1140万元,专项经费366.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5.27万元,逾期率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77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614.0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52%、2.4%和4.6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23%,国有企业占8.33%,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其他占8.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84%,国有企业占21.72%,城镇集体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0%,其他占4.96%;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国有企业占8.93%,城镇集体企业占3.74%,外商投资企业占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6%,其他占15.97%;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二)提取业务:2018年,5.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1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5%,租赁住房占2.9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1%,其他占1.2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88%,高收入占5.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72%,比上年减少4.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6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23%,90-144(含)平方米占77.12%,144平方米以上占12.65%。购买新房占68.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1.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7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1.07%,30岁-40岁(含)占39.90%,40岁-50岁(含)占24.72%,50岁以上占4.31%;首次申请贷款占90.1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7%;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72笔34427.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6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32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5个,贷款额度4.56亿元,建筑面积65.97万平方米,可解决523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5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62%,比上年减少31.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经市编办批准,管理中心撤销综合科,设立办公室和人事教育科,将项目贷款科更名为客户服务科。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市“最多跑一次”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于2018年9月17日将市直管理部和岳阳楼区管理部的贷款业务整合一起进驻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

2018年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2018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扣款的金融机构新增1家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主要调整内容:1、根据岳住委【2018】5号批复文件对企业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的审批权由原来的管委会直接下放到管理中心。

2、取消中央、直属单位、国有股份制银行等单位原享有的不超过4668元的缴存标准,按照我市2018年最新缴存标准缴存。

2018年我市缴存标准为:根据管委会批复执行,最低不低于458元,最高不超过3294元。另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缴存困难企业可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标准和比例,但最低缴存标准不得低于276元。确定标准是根据2017年度岳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乘以相应的缴存比例。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无。

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主要调整内容:1、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变化。

2、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无变化。

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岳住委【2018】4号文件对职工购(建)本市范围内第二套房或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购房首付比例30%,调整到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调整到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且不得超过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4、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建)首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中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为岳阳市辖区范围内。

5、2018年正式开通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其组合贷款承办银行3家,分别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已顺利上线。

2、个人版及单位版网上营业厅基本建设完成,正在进行测试。

3、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的建设工作也基本完成,进入测试阶段。

4、与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岳阳市政务服务统一平台完成了数据对接,使广大市民登录政务服务网就能查询到公积金的缴存等各类信息。

5、实现与城区房产(不动产)、民政部门数据的信息共享。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去年底完成了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基础数据“双贯标”验收,并顺利接入了数据结算应用系统,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完善新业务系统的各项功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善和规范数据以及业务操作流程。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被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申请法院对岳化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欠缴公积金2750062元强制执行划扣。

2、对平江县某卫生院职工邱某、邓某夫妻两人使用虚假资料在公积金骗取贷款20万元进行约谈并追回全部贷款,给予冻结其夫妻两人公积金三年内不得申请贷款和提取的处罚。

3、2018年我中心发现骗提公积金案18起,其中骗提成功的8起,合计金额607300元,报送公安机关后收回金额265900元,3人被刑拘,两人退钱后取保候审。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