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岳阳市城管局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原市公用事业局与市政府城管办合并组建,2007年加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牌子,2015年3月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市政维护、路灯亮化、渣土运输(道路破占)、户外广告、城镇燃气等八项管理职能。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审计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人事科、城市管理考评办公室、风景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燃气管理办公室(安全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等12个业务科室。下属二级机构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风景园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路灯管理处、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破占道)管理办公室、岳阳火车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岳阳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支队)、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市沿湖风光带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市停车管理办公室等12个单位。
第二部分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2017年度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38,465.13万元,比上年增加2.1%,原因是年度财政拨款增加。总支出40,497.04万元,比上年增加2.93%,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增加及职工保障缴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收入38,46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466.47万元,占94.8%,比上年增加0.4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56万元,占0.81%,比上年增加4.66%。其他收入1687.1万元,占4.39%,比上年增加56.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40,497.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8万元,占1.06%,比上年增加1537.09%。节能环保支出534万元,占1.32%,比上年增加4.71%。城乡社区支出39520.66万元,占97.59%,比上年增加4.0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占0.03%,比上年增加14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6778.03万元,比上年增加0.5%,原因是年度财政拨款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466.47万元,比上年增加0.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4.6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8913.38万元,比上年增加1.67%,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增加及职工保障缴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01.82万元,比上年增加1.6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4.66%。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7.09%。节能环保支出534万元,比上年增加4.71%。城乡社区支出379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38601.82万元,占本年支出95.32%,比上年增加1.64%,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增加及职工保障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3860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42.5万元,占77.05%,项目支出8859.32万元,占22.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38601.82万元,比上年增加1.64%,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增加及职工保障缴费增加。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7.09%。节能环保支出534万元,比上年增加4.71%。城乡社区支出37625.44万元,比上年增加2.7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29742.5万元,比上年增加3.22%。其中:人员经费10660.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40万元,比上年增加34.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0.51万元,,比上年减少55.4%),占54.23%;公用经费19081.9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518.57万元,比上年增加5.93%,其他资本性支出536.41万元,比上年增加0.9%,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1027.02万元,比上年减少6.11%。),占45.7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2.87万元,决算数为276.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1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2.77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4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41.66万元,减少0.8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7.6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1.72万元,减少115.8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减少11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范围及标准,公车使用范围。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76.14万元,上年数为29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数为0元,增加12.77万元,原因是购入一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维护费决算数为241.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数为247.81万元,减少6.1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1.72万元,公务接待费上年数为45.23万元,减少23.5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8.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范围及标准,公车使用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76.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1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41.6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6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1.72万元,公务接待392批次4698人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4.66%,本年支出3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4.66%,项目支出3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4.66%。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并上报了我局三个2017年度财政专项支出(重大节日摆花经费、城市管理应急机动经费和市环卫局水域环卫正常运行经费)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从总体上看,我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良好,管理规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51.26万元。比2016年增加26.25万元,增长3.18%,原因是工资调标及职工保障缴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2.87万元,决算数为276.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1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2.77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4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41.66万元,减少0.8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7.6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1.72万元,减少115.8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减少11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范围及标准,公车使用范围。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754.37万元,其中:货物287.17万元;工程605万元;服务1862.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995.7万元,其中:货物200.03万元;工程96.03万元;服务1699.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7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4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24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