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水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市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其他水务方面规费征管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5、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供水市场的特许经营审核、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市供水用水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控意见。
7、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地方性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长江护岸和河势控制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9、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城乡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普及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岳阳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科、财务科、调研法规科、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水土保持科、水资源科、安全与质量监督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下设防汛办、水政支队、洞工站、农水站、河道采砂管理服务中心、农电中心、洋溪湖管理处、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水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站等二级机构。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水务局机关、防汛办等2个单位。
第二部分 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共计4520.0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076.5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638.39万元;收入合计6158.48万元,较上年减少1605.49万元。
2017年度支出共计3493.5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641.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664.94万元;支出合计6158.4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605.4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共计452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0.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共计34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7.16万元,占总支出的60.89%;项目支出1366.38万元,占总支出的39.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4520.0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58.8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515.9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35.9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596.64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448.54万元,较上年度较少2678.1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587.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35.9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596.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448.54万元,占总支出的98.71%。较上年度减少2678.13万元,主要由于河道砂石收入短收等原因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44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38%;项目支出1366.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9.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8.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24.55万元,农林水支出3203.99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751.45万元,比预算增加1452.54万元,增幅82.93%。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只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未包括项目预算经费。
具体到项级科目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224.55万元,比预算增加50.48万元,增长比例为29%。主要为年中追加的抚恤费等。
(2)农林水支出决算3248.99万元,比预算增加1626.61万元,增长比例为100.26%。主要为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河道砂石资源费等未纳入年初部门一般预算,属年中追加项目。
(3)其他支出决算20万元,比预算增加20万元,年初未安排该项支出预算,主要为后勤服务中心年中追加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208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9.43万元,占比约81.62%;公用经费382.72万元,占比约18.3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3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4.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万元,主要由于本年度未发生出国(境)事务;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25.5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41万元,主要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所致;接待费52.7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1.25万元,主要由于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3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4.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5.5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7.12万元,主要由于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以及进一步控制经费支出所致;公务接待费52.7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76万元,主要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境)0人;车辆保有量5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570次,接待人数约986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7年度市直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财绩〔2018〕3号)要求,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为小组成员。2017年市直水务部门涉及支出3493.54万元,自评覆盖率100%。
(二)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在编制部门年初预算时,按照市财政的相关要求,通过部门预算软件同步编制了申报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我单位绩效目标主要以防汛抗旱、水利建设、依法治水、机关建设等为主要目标,并按照相关要求细化至数量、质量等具体绩效目标。2017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分,评价结果为优,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我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72万元,比上年增加38.66万元,增长11.2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我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