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关于编报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编制了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情况如下:
一、编制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综合考虑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各种因素,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收入预算安排应收尽收,在充分考虑扩面因素基础上,合理预计收入中的一次性因素。支出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的同时,不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
1、依法建立,规范统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按照规定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
2、统筹编制,明确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
3、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4、完整统一,有机衔接。在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政府总预算统一框架下分块编制,与公共财政预算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5、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二、编制方法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本级人社部门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和人社部门联合报批。我们结合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经济发展和各种可能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因素,合理确定基金收入和支出数据,修改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根据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保险费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征缴率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费收入。
根据上年度末基金累计结余和上年度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收入。其中活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储蓄利率计算;定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储蓄利率或双方协定利率计算。结余基金的存款状态以预计2015年底状态为准。
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按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政策变化因素,以三年平均数为参考合理测算。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编制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综合考虑近3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增减变动的因素,进行合理测算。
三、审核办法
财政、人社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时,重点审核预算指标是否真实、预算方法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实际,设计相关的统计查询表,核定预算数据的合理性。
四、编制情况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分析比较均为2016年预算与2015年预算之间的比较。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144070.98万元,比上年增长94.47%。其中:保险费收入115462.8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5190.0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138420.98 万元。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5650万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74084.16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144070.98万元,增长94.47%。增长幅度大的原因是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含机关养老保险,2016年将机关养老保险纳入基金预算。剔除机关养老,2016年基金收入为84274.57万元,同比增长13.76%。
责任编辑:预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