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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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临湘“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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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临湘“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

  目    录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二)车辆基本情况

  (三)天气情况

  二、事故经过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三、相关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二)检验鉴定情况

  (三)驾驶员活动轨迹及婚车行驶路线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性质认定

  六、事故直接原因和认定情况

  (一)直接原因

  (二)事故认定

  七、事故暴露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问题

  (一)临湘市云湖街道办事处

  (二)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临湘市交通运输局

  八、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二)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人员

  (三)其他处理建议

  九、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二)全面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三)积极推动农村交管协同共治

  (四)进一步强化鑫祥报送和警医联动

  (五)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岳阳临湘“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03 日9 时56 分许,省道S206线K58+732米处即临湘市忠防镇渔潭村猫形组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18.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文件要求,10月4日,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建华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城管执法局、临湘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临湘忠防“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驾驶人基本信息

  陈冲:男,汉族,41岁,临湘市江南镇儒溪社区居委会宝塔组居民,临湘市城管局二级机构环卫局临聘职工,系湘FA4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持A2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10月9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杨向东:男,汉族,52岁,临湘市里五牌街道向阳社区居委会杨家组50号居民,系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持B2驾驶证,,,初次领证2009年8月1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2.2021年以来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

  陈冲共有3条违法记录,违法行为为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停车,均已处理;

  杨向东共有53条交通违法记录,其违法行为主要为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违反规定载人,驾乘电动车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均已处理。

  3.2021年以来驾驶人交通事故情况

  事发前,双方均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二)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信息情况

  湘FA4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所有人: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使用性质:非营运,黑/白色,中联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动机号:78476352,车辆识别代号:LGAX2B134H8039505,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5月21日,年检有效期止:2024年5月31日。

  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杨向东,黑色,福特牌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发动机号:KA03106,车辆识别代号:LVSHFCAC4KH442217,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1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1月30日。

  2.车辆年检情况

  湘FA4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该车有6 次年检记录,最近的年检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 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单位临湘市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湘F89312 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有2次年检记录,最近的年检时间为2021 年12月7 日,有效期至2023 年11月29日,该车属于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未上线检验。

  综上所述:湘FA4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上户、年检办理均正常。

  3.车辆载人载物情况

  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实载6人,其中驾驶人杨向东驾驶车辆,朱常书、付银在副驾驶叠坐(付银坐在朱常书腿上),付美龄、付雅琴、骆云从左至右依次乘坐在车辆后排。

  湘FA4923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定载质量7955KG,事发时该车辆为空载。

  4.车辆保险情况

  湘FA4923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以及100万三责等商业险。

  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以及300万三责、车损和20万“如意行”驾乘综合保险(节假日双倍赔付)等商业险。

  5.2021以来车辆交通违法情况

  湘FA4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条交通违法记录,违法行为为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购买交强险,违法处理当事人均为叶道习。

  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14条交通违法记录,有6条未处理,违法行为主要为超速行驶、逆行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在道路上抛撒物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处理当事人为方中秋、卢王军等。

  6.近三年车辆交通事故情况

  两车均无交通事故记录。

  (三)天气情况

  事发时事发地为阴天。2023年10月3日,临湘市忠防镇辖区内天气为阴天有小雨,最大风速3.6米/秒,最低气温20度。

  二、事故经过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03日09时56分,杨向东驾驶并载乘朱常书、付银、付雅琴、付美龄、骆云的湘F89312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岳阳市岳阳县毛田镇白若村出发前往岳阳市临湘市云湖街道办事处石咀头社区,沿S206线自东往西方向行驶至K58+732处时,向左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陈冲驾驶的湘FA492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道路左侧发生碰撞,并被该车推回原车道撞到道路右侧波形护栏,造成杨向东、朱常书当场死亡,付银、付雅琴、付美龄、骆云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两车受损。

  (二)应急处置情况

  10月3日9时57分,临湘市公安局接警后,迅速组织指挥交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以及忠防镇派出所、桃矿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并同时调度119、120赶赴现场救援,会同现场群众开展伤者救治、现场调查以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10月3日下午和10月4日凌晨,时任岳阳市委书记曹普华先后两次电话调度,对处置和善后工作作出明确要求。10月3日晚,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挚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调度。10月4日,公安部交管局派员赶往临湘现场指导,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挚,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周赛保,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蒋建湘,岳阳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劲松,岳阳交警支队支队长傅学文赶赴临湘事故现场深入了解事故情况,具体指导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临湘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临湘市委书记王文华召集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赴事故现场召开紧急调度会,并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伤员救治组、善后处置组、舆情管控组、信息报送组,确保事件有序稳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沈晓明、省长毛伟明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查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妥善处理善后;时任岳阳市委书记曹普华、市长李挚也分别作出具体指示,要求举一反三,加强值班值守,排查道路交通等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三、相关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1.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S206线K58+732米处。该路段呈东西走向,东往临湘忠防镇,西往临湘云湖街道办事处,限速60km/h,路线线形为与弯道相邻的直线路段,弯道全长329米,半径为300米,坡长722米,纵坡坡度为3.366%,行车道、硬路肩横坡为2%,横向排水顺畅,无反坡。双向两车道,两侧为硬路肩,有效路面宽7.8米,其中行车道各3.5米,硬路肩各0.4米,施划有道路中心黄色单虚线,有T字路口、弯道警告标志,两侧安装有波形护栏,沥青路面,道路平整,视距良好。

 

  图1 事故地段地形

  2.车辆情况

  现场有涉事车辆2辆,均位于S206线北侧。湘F89312 小型普通客车:车辆严重损坏变形,车头被碾压于湘FA4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下面。该车前轴左右轮胎失压并向内移位,双侧后视镜翻折,车顶盖前部撞击、挤压受损,前后挡风玻璃、左右两侧车门风窗玻璃均已破碎。

  湘FA4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前下部防护装置断裂脱落,前保险杆蒙皮、前牌照弯曲变形,两侧前部灯光撞击凹陷破裂,前轴右轮胎撞击受损失压并向后移位右前挡泥板、空滤挤压破裂,右侧水箱脱落。

  3.事故现场痕迹情况

  路面检见长约21米狐状挫划印,大致西往东北走向,痕迹起始端位于南半幅行车道路面,宽约1.7米,痕迹止于北侧路沿附近,痕迹止点附近、北侧波形护栏检见长约7米撞击、刮擦受损痕迹,该痕迹距地高0.57米至0.83米。

  图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二)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碰撞点鉴定

  依据湖南天杰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湘天杰司鉴[2023]痕(交)鉴字第135号),湘FA4923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和湘F89312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碰撞点在S206线南半幅行车道内即湘FA4923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车道。

  2.车辆安全技术鉴定

  依据湖南天杰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湘天杰司鉴〔2023〕痕(交)鉴字第135号),除此次事故造成的损伤外湘FA4923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转向系、制动系经静态检验未发现异常;除此次事故造成的损伤外湘F8931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系、制动系受检部位经静态检验未发现异常。

  3.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依据湖南天杰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湘天杰司鉴[2023]痕(交)鉴字第135号,湘F89312 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瞬间车速为69km/h;依据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湖北军安[2023]电子鉴字第345号),湘FA492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48km/h。

  4.驾驶人酒驾、毒物检测

  依据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酒精含量测试报告,驾驶人陈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咸宁市归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鄂咸宁归真[2023]毒鉴字1949号),送检的杨向东血液检材中未检出乙醇成分;依据临湘市公安局吸毒检测报告书:驾驶人陈冲、杨向东经毒驾检测结论为阴性。

  综合调查:排除驾驶人陈冲、杨向东酒驾、毒驾可能。

  5.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鄂咸宁归真〔2023〕病鉴字第288号、289号、290号、291号、292号、293号)杨向东、朱常书、付银、付雅琴、付美龄、骆云均符合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特征。

  (三)驾驶员活动轨迹及婚车行驶路线

  现查明:杨向东自10月2日早上七点左右起床出门,8时至13时许其轨迹先后经过临湘市板桥村、大岭村新屋组、工业园三岔口、白云飞跃社区、忠防菜业村、忠防丁贩、忠防镇野猪冲、桃林镇老爹屋、桃矿街道办事处蒋家坡、临湘市大理口交叉口、金杨东路;13时57分步行回群强路家中;14时59分有手机通话;15时10分步行从群强路家中出门;15时至19时许其轨迹先后经过群强路与南太路交叉口、大理口交叉路、忠防半冲北、忠防镇丁贩韩家垄、高坪卡口、詹桥镇鸦山水库、长忠公路东向西卡口、群强路十字路口;19时50分乘坐妻子戴小红驾驶的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黑色福特牌SUV)后一起步行回家,20时许在家中吃饭,期间未饮酒;21时许,杨向东驾驶车牌号为湘F89312的小型普通客车(交通事故中的婚车)去朱常书家中商量接亲事宜。随后杨向东与王某、李某、蒋某某在岳母家中打麻将。

  10月3日凌晨4时许,杨向东打完牌后散场,蒋某某驾驶其车牌号为湘F28UK8的别克牌棕色小型轿车,将杨向东送至其位于临湘市群强路的家中取车;4时40分左右,杨向东驾驶其车牌号为湘F89312的小型普通客车,前往石咀社区与新郎车队汇合后,一同前往岳阳县毛田镇白若村接亲。临湘市云湖街道石咀社区与岳阳县毛田镇白若村相距约60公里,驾车时间约为1个小时;7时许,杨向东随车队沿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到达白若村;9时许,杨向东驾驶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黑色福特SUV),搭乘新郎、新娘、2位伴娘、化妆师等5人,随婚车车队(八辆婚车,该车辆排第二辆)从岳阳县毛田镇白若村出发,经临湘市詹桥镇S301省道转S206省道回临湘市云湖街道石咀社区。9时56分,杨向东驾车行驶至S206线K58+732处即忠防镇渔潭村猫形组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并与对向行驶的环卫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综合调查:至事发时杨向东累计长达26小时未休息。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湘F89312号小型普通客车上6人死亡,即1名驾驶员和5名乘客。

  杨向东(驾驶员):男,汉族,52岁,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向阳社区居委会杨家组50号居民,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朱常书:男,与付银系夫妻关系,24岁,,临湘市云湖街道石咀社区朱家组居民,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付银:女,与朱常书系夫妻关系, 22岁,岳阳县毛田镇白若村东港片六房组1号居民,经临湘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骆云:女,50岁,,临湘市长安街道三角坪社区居委会长安西路79号居民,经临湘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付雅琴:女,系付银堂妹,19岁,岳阳县毛田镇白若村东港片刘上组17号居民,经临湘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付美龄:女,系付雅琴姐姐,21岁,,岳阳县毛田镇白若村东港片刘上组17号居民,经临湘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受损车辆、死亡赔偿金、抢救费等)共计618.3万元。

  五、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临湘市忠防镇“1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疲劳驾驶机动车并超速行驶导致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直接原因和认定情况

  (一)直接原因

  经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杨向东忽视道路交通安全,疲劳驾驶机动车并超速行驶,且车内其他乘坐人员在机动车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事故伤亡加重。

  (二)事故认定

  2023年10月30日,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杨向东的驾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第42条第1款以及第51条的相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驾驶人陈冲及乘客朱常书、付银、付雅琴、付美龄、骆云均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七、调查发现有关单位的问题

  (一)临湘市云湖街道办事处

  未严格落实“两站两员”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和督导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基础信息采集、大喇叭日常宣传工作不力,尤其是节假日、婚丧嫁娶等重点时节上门劝导缺乏有效性、针对性。

  (二)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道路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不够深入,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彻底,对辖区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在“一盔一带”整治行动中对副驾驶叠坐、不系安全带的问题整治不到位。

  (三)临湘市交通运输局

  未严格落实《关于做好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湘公发〔2016〕25号)要求,在开工建设及交工验收时,未邀请公安交通管理有关方面专家参与对公路行车运行安全效果的评价工作,致使事发弯坡路段警示提示标志、中心实线和减速设施的位置、长度等安全设施不够完善。

  八、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杨向东,男,湘F8931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无视道路交通安全,疲劳驾驶机动车并超速行驶以及机动车行驶时车内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追究。

  (二)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人员

  1.游志斌,男,中共党员,临湘市云湖街道石咀社区党支部委员,负责农林并兼任社区交通劝导员等工作。开展上门交通安全劝导缺乏针对性、有效性,仅满足于上门拍照留痕等形式,落实“两站两员”工作要求不力。游志斌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2.李炎军,男,中共党员,临湘市云湖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兼任交管站站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社区上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组织推动“两站两员”工作力度不够。李炎军对上述问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3.张正常,男,中共党员,临湘市云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等工作。组织指导石咀社区落实“两站两员”工作不深入。张正常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4.陈明亮,男,中共党员,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桃林中队中队长,负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车辆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职责。在道路管控上存在盲区,对辖区内违规载人、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陈明亮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5.卢笛,男,中共党员,临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总支委员,分管临湘市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顽瘴痼疾整治等工作。对辖区顽瘴痼疾整治以及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组织指导不力。卢笛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责令临湘市人民政府向岳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云湖街道办事处、临湘市交通运输局、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临湘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由临湘市人民政府约谈云湖街道办事处、临湘市交通运输局、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九、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道安办的作用,全面排查摸清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突出安全隐患,按国省道规范和标准及时进行整改;对已建成的公路安防设施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督促其采取临时措施,提升道路预防警示能力。

  二是全面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紧盯国省道、农村地区、城市“三大战场”,结合本辖区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勤务部署,加大夜间、凌晨时段路面管控力度,特别是加强18-21时的勤务。国、省、县、乡道加大对超限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反规定载人及不戴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农村地区货车(含低速货车)、农村客运班车、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城市道路加强酒后驾驶、途经交叉路口未减速让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严查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持续开展酒驾夜查行动,遏制酒驾醉驾肇事多发反弹势头。

  三是积极推动农村交管协同共治。组织“公安、交警、运管、安监、交通”五位一体的勤务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精细化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村组和单位。重点加快省整治办、道安办交办问题和反馈问题整改,加快问题清零销号,督导临湘年内完成425台非法改装车整治、2套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修复等交办任务,加快完成校车安全、治超、企业管理等6个督导反馈问题整改。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和警医联动。临湘市卫健委要总结梳理此次应急救治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湘公发〔2020〕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分类定点救治机制,强化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保障,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救治机制的各个环节能有序、高效运行。

  五是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一村一辅警”、“两站两员”、路长作用,严格按照农村交通违法劝导“七必上”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劝导工作,重点突出在农村时节和节假日等出行集中时段,以及赶集赶圩、婚丧嫁娶、农忙务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劝导检查,防止问题驾驶人以及问题车辆出村上路。

  岳阳市人民政府“10•3”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