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沙1月19日电(记者吴茜薇)1月1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包含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创新与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5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注重与国家改革精神相衔接,将更加突出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更加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加突出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更加突出科技人才激励、更加突出细化保障措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甘跃华介绍,《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针对湖南的实际,努力细化和补充有关规定,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均得到有效增强。
2023年,湖南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3万多家,同比增长超70%;高新技术企业总量预计突破1.6万家,较上年净增2000家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研发投入总量的80%以上;十大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企业牵头承担。
“新修订的《条例》设置专章,对企业科技创新进行了规定,将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湖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元表示,《条例》明确,将深化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健全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雪清介绍,如何通过立法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是本次立法的重点。希望通过《条例》的修订,加快构建起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容错免责机制,通过设置明确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保障科研人员在工资分配、兼职取酬、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建立完善容错免责制度,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据了解,这是自1997年以来《条例》第二次进行修订。作为湖南科技创新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在科技创新“五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健全科技创新机制等方面,做出系列针对性的、湖南化的制度性安排。
甘跃华表示,希望以《条例》为引领,打造“1+N”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框架,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等,发挥更精准、更有效的支撑、引领、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