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 为177万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网2023-12-29 10:43
浏览量:1|| | ||

人民网长沙12月29日电 近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联合印发《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9日起正式施行。

该《投诉办法》包括总则、受理、办理、监督管理及附则5个部分二十九条,根据2021年出台的《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修订并完善了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投诉处理的流程、办理时限、督办考核等内容。出台《投诉办法》是进一步优化投诉流程,切实为市场主体纾难解困,强化法治保障,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投诉办法》明确,针对长沙市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市场主体均可提出投诉,将被投诉主体范围扩大至“公共企业”,进一步扩大营商投诉范围。同时,将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施“接诉即办”和分级限时办理,进一步提升营商投诉处理时效。

此外,《投诉办法》明确,对承办单位超出办理时限未办理的事项;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要求合理的事项,投诉人多次、集中反映且事实清楚、政策法规依据明确,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事项;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由投诉受理机构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进一步压实承办单位责任,着力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

《投诉办法》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5个方面,明确了12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属于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等行为。

市场主体投诉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0731-12345-1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来信来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862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邮箱:csyhzx@163.com)。(吴茜薇、曹焕、郑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