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湖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案件办理数量和涉及赔偿金额在全国居于领先位置……6月18日,记者获悉,自湖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500余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
2021年6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醴陵市左权镇东城大道与渌口区交界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经执法人员勘察发现,现场有大量铁皮桶和塑料桶,桶内装有黑褐色不明废液,现场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酸味和农药味。2022年9月28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3年,其余参与犯罪人员也均获刑,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2.8710万元。
2022年4月28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在“利剑”行动中利用无人机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时,发现位于该县某公司废弃厂房内有人正在从事非法冶炼。采样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中,砷、总镉和总铬分别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97倍、26.5倍和6.67倍。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3名犯罪嫌疑人已支付涉案危险废物和污染废水安全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环境监测等修复费用共计58.4805万元。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表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关键要解决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要启动省生态环保督察,全面排查环境风险,加强调度、督办提醒、督导帮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小的拖大,大的拖炸”,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