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对举报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查证属实后,将获得至少1000元、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
办法明确,鼓励群众举报12种环境问题,纳入奖励范围。
其中包括: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仍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污染物的。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非法收集、贮存、利用、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尚未构成犯罪的。
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等行为造成生态破坏的。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
办法指出,发现这些问题的群众,可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或者“湖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中的“有奖举报”,提交相关线索信息。
此外,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省生态环境厅可能发布悬赏通告,追查违法行为实施者,悬赏金额分别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承诺,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将举报奖励所办理材料进行归档,对所有举报人信息保密。(王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