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布,9地获批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即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湖南省商务厅自贸办表示,湖南将重点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挥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新型应用场景,构建新型贸易、消费、物流等业态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示范基地和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研究举办内外贸一体化特色展会,加快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湖南力争通过三到五年试点,建设内陆地区促进内外贸制度衔接、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引领区,以及中西部地区内外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记者 黄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