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湖南省实际,对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作出具体部署。
“方案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1月25日,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如期完成,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同时,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为此,我们必须把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打造乡村建设湖南样板。
问: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乡村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是保障基本功能,解决突出问题。《方案》围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严格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二是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到2025年实现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水平。
三是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优先支持以灌区“中梗阻”畅通和骨干山塘清淤加固为重点的小水源建设。坚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持续动态清零,到202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四是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省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9%,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
五是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全省新增冷藏保鲜能力100万吨以上,具备条件的建制村物流快递实现全覆盖。
六是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数字乡村试点扩面,到2025年,建制村千兆光纤通达率和5G网络覆盖率均达80%以上。
七是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规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建设农村社区“30分钟健身圈”,有序推进村庄“亮化工程”,实施“门前十小”工程,实施县域城乡广播电视建设一体化行动。
八是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九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
十是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推动城乡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和服务协调发展、均衡布局。
十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村民自治、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保障救助等工作。
十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发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发展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开展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问:在推进机制上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由省直牵头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重点任务专项推进方案,制定相应专项推进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定期调度推进。
二是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在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三是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四是完善农民参与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广屋场会、恳谈会等方式组织农民议事,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五是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问:有哪些保障措施,如何落实落细?
答: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村建设;省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重点支持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省内对口帮扶重点支持领域和驻村帮扶工作重点内容,发挥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乡贤作用,鼓励引导其投入乡村建设。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
通过强化统筹协调、实行清单管理、加强评估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方案》落实落细。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记者 奉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