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以法治力量回应群众新期盼

来源:人民网2022-09-2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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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法治力量回应群众新期盼

9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以及新修正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9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部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范文彬主持发布。

茶产业促进条例:

加强茶叶质量管控,规范茶叶品牌建设

茶产业是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之一。全省108个县市区产茶,农村涉茶人口超过1000万人。

“湖南茶品牌多而不强,一直是我省茶产业发展的突出短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马艳青表示。

如何科学规范我省茶叶品牌建设?马艳青介绍,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主要职责与角色定位;并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同时,还明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茶叶质量关系到茶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茶叶质量管控,重点是加强茶叶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构建起‘从茶园到茶杯’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表示。

在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方面,条例鼓励支持政府部门、茶行业组织、茶叶企业依法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规定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种植。在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方面,条例规定茶叶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如实记载茶叶种植有关情况。

划定茶叶生产功能区,是条例的重要特色和创新。“划定茶叶生产功能区是稳固千亿产业的需要,也满足了在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中体现茶产业功能布局的要求。”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余雄表示,我们期待以划定茶叶生产功能区为新的起点,进一步优化我省油茶、柑橘、中药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布局。

此外,为深入挖掘湖湘茶文化内涵,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对茶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与传承;同时,鼓励申报与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并支持公共媒体资源加强茶文化和茶知识的传播。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代表职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

“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为了引导帮助企业落实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在小。”针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曾东楼解释道。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如何衔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祁圣芳介绍,条例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时,需要使用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获取的有关资料的,工会应当依法提供。

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达320万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我们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薄弱环节等作了具体规定。”省总工会副主席宋峥嵘介绍,如条例明确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手段和程序,可以通过接受投诉举报、实地调查、网络巡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发现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

“对于发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通过‘一函两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宋峥嵘补充道。

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

“这是我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绍。

在激励创造方面,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分享转化收益的方式、比例或者数额。在严格保护方面,明确对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查处,还对商业秘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种业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和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设立了专条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应当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段志雄说。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条例鼓励拥有技术类科技成果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在知识产权申请前对其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发展,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办法:

推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良性发展

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了全面修订。

“此次新修正的实施办法,一方面对照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一方面围绕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规范。”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

“实施办法对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两款内容都作了修改,旨在引导推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依法依规良性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表示。

条例将“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修改为“禁止将省外固体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注重了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管控。

同时,回应社会特别是相关企业的关切,将“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修改为“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加强审批和监督管理”,助力危险废物利用行业绿色持续发展。

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

强化职业病人保障力度不足等弱项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职业病隐患和风险交织叠加。

“若干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更加有效推进健康湖南行动,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陈佳新说。

陈佳新介绍,若干规定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难题;补齐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监督管理短板,压实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强化职业病人救治及保障力度不足的弱项,明晰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责任。

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特殊危害因素的作业,对于劳动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容易诱发职业病。如何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省卫健委副主任李俊华介绍,若干规定明确,存在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专业服务。(记者 陈奕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