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6日从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议案建议组获悉,截至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的接收代表议案截止时间1月14日,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符合议案条件的议案3件。
这3件议案分别为: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议案;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议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大会代表依法提出的3件议案,涉及地方立法方面的2件、监督方面的1件,均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案由、案据、方案符合议案规范。
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会后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处理,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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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实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然而面对经济结构调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脱贫攻坚等任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怀化市代表团张家铣等12位代表在本次大会上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湖南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进公益诉讼开展
本次大会上,岳阳市代表团余缨等11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指出近年来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仍存在案件鉴定难、调查取证难、办案力量薄弱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期待立法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既是对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的重要补充,是建立维护我省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现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中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的条款过于原则,缺少监督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导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刚性不足,效果有限。对此,在本次大会上,衡阳市代表团徐文龙等12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记者 刘文韬 陈奕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