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来源:人民网2019-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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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1年,湘江流域(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岳阳市)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从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强化交通污染防治等十个方面发力,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湘江保护和治理机制体制初步形成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3年,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明确要求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来实现湘江流域“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通过前两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五大重点区域污染攻坚扎实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湘江保护和治理机制体制初步形成。

  2018年,湘江干支流157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55个,优良率达到98.7%。但仍存在支流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2021年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实施方案》提出,以浏阳河、涟水、沩水、蒸水、舂陵水等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实施综合整治,通过排查原因、精准治污、信息公开、强化督导等措施,加快补齐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实现国控、省控考核评价断面稳定达标。

  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021年,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效控制。

  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持续推进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提出,继续深入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加快推进遗留污染风险管控,实现区域转型发展。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控新治旧”,基本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针对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区域重金属超标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并加快实施整治方案,全面改善重金属超标状况。加快推进关停企业遗留废渣、废液安全处置,督促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

  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禁在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2020年底前,完成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并对库区进行修复。

  2021年底较大规模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021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2%以上。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2019—2022年),2020年,岳阳市所有乡镇、湘江干流沿线建制镇及流域内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底,流域内较大规模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护机制,加强“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21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巩固提升”过去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的保护和治理范围从城市拓展至农村,从工业污染拓展至生活污染,从干流治理拓展至支流治理。

  同时,《实施方案》在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引入“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管理模式,切实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维护的保护格局。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基础上,在流域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湘江流域治理专项债组合式应用项目库,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强化以市场化改革方式解决资金渠道问题。(记者 刘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