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及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6个典型案例。
2018年至今,全省法院共计司法救助5111案,救助5531人,发放救助金82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工作中,全省法院采取了一些新举措。一是实施精准救助,将救助时间从“案后”向“案中”转移。办案人员在承办案件时,发现存在急迫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即主动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并指导当事人准备救助申请材料。二是规范救助程序,救助资金发放更及时、便捷。明确救助金一般应当由法院财务部门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将“阳光司法”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司法救助中。三是坚持“一案一建议”制度。对决定赔偿的案件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对不符合赔偿条件但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探寻其他合理有效的救济办法。
■相关链接·典型案例
急需颅脑手术者获司法救助金2万元
王某被佘某所驾驶的货车冲撞,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等严重伤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后因佘某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查,佘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致3人受伤,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伤者王某未婚,父母均已过世,家庭无经济来源,无力负担颅骨修补手术费用,遂向桑植县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考虑到申请人需动手术的急迫性,桑植县法院决定给予王某司法救助2万元,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
19.8万元司法救助金温暖永州四姐妹
因父母被杀害,永州黄某茹等四姐妹生活陷入困境,向湖南高院申请司法救助。
湖南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考虑到四姐妹在案发时最大的未满10岁,最小的不到5岁,属于自幼父母双亡,且监护人外祖父母均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属于损失特别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决定突破救助限额,给予她们司法救助金共19.8万元,并帮助她们确定监护人监管救助金的使用。(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张春花 皮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