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审计厅公布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称,各级财政通过上缴国库、挽回损失、归还原资金渠道、促进资金拨付等,整改问题金额129.06亿元。
报告显示,总体来看,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报告反映问题337项,截至10月底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24项,进一步完善了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具体来看,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方面,对于预算编制、追加、执行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等问题,省财政厅完善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办法,扩大了清收范围,提前至今年8月启动了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完善了公务卡强制结算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主要包括截留财政收入的部门上缴截留非税收入4.43亿元;预算支出不合规的部门清退或抵扣项目款、收缴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等共计整改问题金额334.55万元;项目实施迟缓的部门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15亿元;银行账户及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部门清理了账户,通过上缴国库、回收转存等,整改问题金额4.6亿元;“三公”经费管控不严的部门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重点专项审计主要围绕政府性债务、扶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稳增长等重大政策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属国有企业等领域展开,所发现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如违规举债的市县制定了化债方案并提前归还贷款5.17亿元;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县市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1.62亿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支付账款9139.34万元;闲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市县拨付使用1.32亿元、归还专项贷款5000万元。(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兰志荣 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