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2000元 湖南对村主职干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来源:人民网2019-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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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对村主职干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我省已于日前发出通知,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制度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我省于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对村主职干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通知》指出,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范围为2019年7月1日在任且年龄未满60周岁的村主职干部,7月1日前离任村主职干部不纳入补贴范围。7月1日后,新任的村主职干部,从任职的次月起纳入参保补贴范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财政补贴一般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负责。

  村主职干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不得低于当年财政补贴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其个人缴纳。离任后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需要继续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个人自行负担,各级财政不再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可由乡镇统一组织办理缴费手续。对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凭其当年参保缴费凭据,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并报县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其领取基本报酬的个人银行账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符合有关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1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按照有关规定已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可从2019年7月1日起至离任之日止,参照本地补贴标准发放相应补助,离任后不再发放。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加、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原则,推动村主职干部全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名单,一般由乡镇党委初审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对原外出务工经商或灵活就业,已参加或符合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可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甜甜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