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将至,节点守不好,就可能成为某些党员干部的“劫点”。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连日来,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集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释放出持续发力纠“四风”的强烈信号。
记者梳理发现,从9月1日至今,省纪委三湘风纪网共通报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排在前三位的违纪问题分别是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规收受红包节点易高发, 处理越来越严
节日期间,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之时。在33起通报案例中,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有13起,占39.4%。
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干部李卫林,担任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在逢年过节以及亲人过世、孩子升学等时间节点,收受下属所送礼金共计12.29万元。李卫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利用节点捞好处的,还有永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原副总经理何晓峰,他收受民营企业主所送礼金2.1万元。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何晓峰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只收礼不收钱,同样没能逃得过纪检监察人员的眼睛。岳阳市云溪区江堤管委会原工会主席李倩和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朱章保,在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收受执法对象赠送的烟酒折价1.65万元、1672元,一个被免职,一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今年8月6日起,全省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可以预见的是,对该类问题的查处,今后只会越来越严。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这些单位因“私车公养”被点名
在通报的33起典型案例中,违规使用公车有5起,其中涉及“私车公养”的有3起,多个单位被点名。
湘潭经开区在今年春节、端午节等节假日前后的督查中,发现党政办、综治维稳办、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的8名工作人员,利用经办、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8人均受到相应处分,党政办副主任彭洪桥、综治维稳办副主任陈晴、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肖艳3名分管负责人受到批评处理。
同时被点名的还有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商务局、郴州市司法局、平江县房产局等单位。其中,郴州市司法局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单位的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套取单位的油款,且在郴州市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走过场,自查自纠零问题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开景、刘小兵受到诫勉问责处理;时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楚晓泽受到通报问责处理;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琳存在个人“私车公养”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与以往相比,明目张胆使用公车,违规、超标准配备公车等问题得到有力遏制,但隐形变异新问题滋生,‘私车公养’就是典型。”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的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有的违规报销个人车辆修理费、过路费,有的违规将私人车辆出租给单位并报销费用等。
揪出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从通报的案例来看,纠治“四风”的力度越来越大,那些看似隐蔽的违纪行为同样难逃查处。
如郴州市原粮食局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违规将部分接待费、职工食堂用餐等费用59万余元,分批转至下属企业报销,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建国受到诫勉问责处理,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飞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市云溪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卢进军,违纪好几项,样样被揪出。他在任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安排人员以虚开或增开广告宣传费、印刷费发票方式套取资金共计47.16万元,其中用于违规公款吃喝23.43万元,违规赠送礼品礼金15.81万元,私车加油、保养、购买保险4.24万元。卢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此外,发节日福利也不能违规任性操作。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办事处城管环卫工作站站长龚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财政资金59310元,以过节费的名目,违规给工作人员发放福利费1.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尤为重要。”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记者 刘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