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四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用四年时间统一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服务乡村振兴。
《四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19年,所有县市区开展县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可研、选址、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完成PPP项目入库和合同签订工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到2020年,洞庭湖区域所有乡镇和湘资沅澧干流沿线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1年,实现全省较大规模的建制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四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基本思路上,明确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县域统筹、打捆实施,厂网一体、建管并重”的原则;在实施范围上,要求实现全省建制镇基本覆盖;在时间节点上,突出“一湖四水”重点,实施梯次推进;在运行保障上,先建机制后建设施,确保建得起、转得动。
同时,《四年行动实施方案》鼓励以县市区为单元,将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打包,增强项目规模优势,依法依规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坚持管网雨污分流,坚持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多点布置污水处理设施,减少管网投资;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包括债券资金、财政补助、贴息和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等。(记者 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