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五个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举措,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第一时间积极响应,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加、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原则,推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职干部”)全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财政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由市县级财政负责。
据悉,近期省直相关部门落实省委基层建设“1+5”文件的相关举措将陆续出台。(记者 李静)